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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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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版:大中华新闻
香港规定司机停车 3分钟不熄火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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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於本月15日正式生效。条例规定,司机在停车时,不可在60分钟内空转引擎合计超过3分钟,违例司机将收到罚款通知书,罚款额为320港币(约合50纽币)。也就是说,停车如超过3分钟必须熄火。
  《条例》的目的是减少汽车引擎空转所造成的环境滋扰,鼓励司机培养绿色的驾驶习惯,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公众健康。
  这项规定全年实施,适用於香港所有道路和停车场。交通督导员及环境保护督察均获授权执法,并已接受适当的训练。在《条例》实施的首个月,执法人员会先作口头劝喻,若违例者无视警告,才会发出罚款通知书。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环保署会统筹停车不熄匙黑点的重点宣传活动。环境保护督察会联同交通督导员对停车不熄匙的司机执法。
  因应实际需要及在不同的情况下,《条例》设有特定的豁免,其中包括当酷热天气警告,以及黄色、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的时间、车辆因交通情况而停车、正有乘客上车或落车、因无法控制的机械故障而不能阻止汽车引擎空转等。考虑到运作上的需要,《条例》对运输业和特定车辆的某些情况,也设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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