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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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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广东外逃裸官在澳被判26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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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媒体通报,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广东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人民币财產已有近3000餘万收缴至中国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於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澳大利亚陪审团於当地时间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九项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被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服刑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於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私人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使用。9月30日,李继祥成功从香港出境外逃至澳大利亚。
  李继祥的妻儿以及李运南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李继祥、李运南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凭借非法转移的数千万资產,外逃到澳大利亚的李继祥过上了奢华的日子,很快入籍澳大利亚。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姓检察官是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她透露,当时中澳两国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省检在接到协助请求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匯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繫。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中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此,粤澳双方展开了联合调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来到广东,在省检察院的配合下收集有关证据。
  2007年初,澳大利亚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產情况,并着手準备冻结其涉案财產。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李运南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產、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据澳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当时被查封和冻结的财產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於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2008年,李继祥案移送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审查。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裡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预审取得了圆满成功,李继祥被判进入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接受审判。
  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大利亚警方也啟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於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產。11月20日,澳警方将该款项共4160259.81澳元移交广东省检察院处理。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该款折换成382万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再次组织13名证人到广州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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