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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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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版:首版
    “Blenheim色魔”即将假释Whanganui地区人心惶惶
     作者:本报记者 叶韬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Blenheim色魔Stewart Murray Wilson

      和许多东方国家相比,纽西兰的刑法哲学实在是显得太过“仁慈”了。用典量刑,“挽救”的意义大大超过惩罚。即便是杀人越货的罪犯,也往往在几年铁窗後就能假释回到社会。这一点经常被华人社区诟病,认为对罪犯实在太过宽容。
      近些年来,纽西兰主流社会也逐渐对这个问题开始有所警醒。“仁慈”的刑罚是否能真正意义“挽救”罪犯,假释後的罪犯是否会给社会造成“二次伤害”,这些问题都正在被社会大众广泛讨论。
      就在昨天,惠灵顿最高法院法官作出判决,裁定人称“Blenheim色魔”的罪犯Stewart Murray Wilson在假释期间必须执行有史以来最严苛的假释条件,尽管这些条件被其律师形容为“还不如继续蹲在监狱里呢”。与此同时,法官驳回了被选定安置Wilson的Whanganui地区议会的申诉,裁定惩教部可以将其安置在Whanganui。

      臭名昭着大色魔
      被控23项罪名判入狱21年


      Stewart Murray Wilson出生在1946年12月,现年65岁。在纽西兰,Wilson臭名昭着,几乎被所有人不齿。在1971年到1994年间,他多次性侵妇女和儿童,落得了“Blenheim色魔”的恶名。1996年3月,Wilson被判入狱21年,这是当时纽西兰最长的刑期之一。
      资料显示,Wilson有一个不幸的同年,其父母都有严重的酗酒问题,他自幼就不能得到适当的教育。在少年时代,他在一家精神医疗中心度过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最终没有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只是存在“行为不端”。他16岁的时候已经开始有犯罪记录,第一次出现在被告席上是因为偷窃。直至1990年,他多次因为攻击女性、幼童等罪名遭到起诉。
      1996年,警方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後将其告上法庭,指控其在1972年至1994年长达23年的时间里,犯有大量性侵妇女、儿童的罪行。针对他的指控多达23项,其中包括7项强奸、1项意图强奸、6项非礼、2项非法麻醉、1项意图麻醉、2项猥亵儿童、3项攻击妇女和1项兽交。他的罪行中包括当着对方母亲的面,强奸13岁的继女,以及非礼一位年纪不到16岁的少女。多年以来,他一直被关押在基督城的Rolleston监狱。Wilson入狱後不思悔改,完全没有忏悔和改正自己的迹象。
      Wilson的刑期到2015年12月届满。但是,按照1996年对他判决时的法规,2012年9月1日是其法定假释日期。尽管纽西兰的假释法规其後做了修改,但“法不溯及既往”,惩教部只能依据当年法规,在今年9月1日(下周三)将他假释出狱。事实上,根据法律,在2006年9月时,Wilson已经可以假释,他也多次提出申请。但是,假释委员会一次又一次驳回。假释委员会认为,Wilson拒绝认罪和忏悔,又没有参加任何可以帮助他的心里辅导课程,将其重新送回社会将有极大的风险,他仍然有再次犯罪的可能。
      不过,随着法定假释日的到来,假释委员会再也没有拒绝他的理由,只能裁定他假释出狱。假释委员会选定北岛北部的Whanganui作为安置Wilson的地方,理由有二:1、Whanganui监狱的安全设施最完善,大院附近有可以安置Wilson的房子;2、Whanganui没有当年Wilson性侵案的受害人,不会对她们造成直接伤害。

      史上最严苛的假释条件

      为防止Wilson出狱後给社会造成二次伤害,假释委员会有针对性的对Wilson增加了10年的监控期。这意味着直到2025年,Wilson都会处於严密的监控状态下——到那时他已经78岁,如果还活着的话。
      Wilson的假释条件一共17项,可谓纽西兰史上最严苛的。一旦Wilson违反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假释官就有权作出裁决,把Wilson送回监狱继续服刑。难怪Wilson的律师在法庭上抱怨:“与其这样被假释,还不如回监狱蹲着舒服呢”:
      1.必须居住在假释委员会选定的Whanganui监狱附近的房子里,没有假释官的许可不得搬离这一住处;
      2.未经许可,不得离开Whanganui地区;
      3.必须佩带电子跟踪设备(GPS),由假释官掌握其行踪;
      4.必须遵守假释官及其授权的官员作出的,有关电子跟踪设备的任何指令;
      5.不得和任何16岁以下的青少年接触,除非有超过20岁的成年人在场,并事先得到假释官的批准;
      6.不得在其住所内招待任何女性,除非事先得到假释官的批准;
      7.不得直接或间接和当年的受害者联络;
      8.不得参加任何戒除不良嗜好的组织,比如匿名戒酒或戒烟组织,除非得到假释官的批准;
      9.如果假释官在谘询师的建议下提出的,必须参加有关心里辅导课程;
      10.必须参加重新融入社会的课程,必须遵守和达到课程的要求。按照可能的课程要求,两个监管者在Wilson出门时将跟随在他身边;
      11.不得接受任何有薪或无薪工作,除非得到假释官的批准;
      12.不得拥有任何可以上网的电子设备,除非在假释官认可的成年人的监控下;假释官可以随时检查其设备;
      13.不得参加任何俱乐部、宗教团体等组织,除非得到假释官的批准;
      14.不得在任何出版物上刊登广告,也不得对任何广告作出回应,除非得到假释官的批准;
      15.不得拥有或驾驶任何车辆,除非得到假释官的批准;
      16.不得拥有或使用任何酒精饮品或非法药物;
      17.如假释官认为有必要,必须参加假释委员会的所有听证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Whanganui民众:为什麽选我们?
      Wilson律师:不如把他送回监狱!


      假释委员会的决定让Whanganui地区民众一片譁然,很多人在问:“为什麽选我们?难道就因为设施比较好,或者没有受害人住在这里,Whanganui就要受到这样的惩罚吗?”Whanganui原市长Michael Laws对此尤为愤怒,他质问道:“难道Whanganui就应该是一个垃圾罪犯的回收站吗?!”为此,Whanganui地区议会将本案诉至法院,希望撤销假释委员会的裁定,重新考虑Stewart Murray Wilson的安置城市。
      而与此同时,Wilson也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於假释委员会的裁定进行司法审查。Wilson方面认为,假释委员会制定的假释条件实在太过严苛,使Wilson的假释几乎失去了意义。律师Andrew McKenzie指出,Wilson的罪行主要是针对妇女和儿童,既然他已经被要求不能在家里接待妇女,出门的时候又随时有人跟随,强制佩带电子跟踪设备显得“非常多余”。同时,McKenzie还提出希望能够让Wilson上网、可以拥有和驾驶车辆,同时拥有离开Whanganui地区的权利。他认为,假释委员会实在管得太宽了。
      昨天下午,惠灵顿高级法院法官Ron Young对这两个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裁定驳回Whanganui地区议会的申请,维持假释委员会将Wilson安置在Whanganui地区的决定。同时,法官也驳回了Wilson的诉请,要求其在假释期间执行这严格的17项假释条件。
      法官昨天只公布了结果,尚未发布裁定的全部内容。不过,在此前的听证会上,针对Whanganui地区议会的诉请,法官Ron Young指出,“总得有一个地方承担安置Wilson的责任。如果把Wilson安置在任何一个其他城市,那里的人们一样会有现在Whanganui人同样的感受。”基於这一逻辑,就只能依据各地的客观条件,选择最合适安置Wilson的地点,同时把对社区的潜在威胁将至最低。Whanganui地区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这是没有Wilson案受害者居住的城市中条件最好的,其他的备用地点还有New Plymouth,但那里的监狱即将被关闭,而Hawkes Bay的监狱则离居民区太近,设施也不够好。
      Whanganui市长Annette Main表示整个Whanganui地区都对结果感到失望:“我想其他地方的人都能理解我们,没有一个城市的人愿意在自家後院看到这个家伙出现”!同样感到失望的还有Wilson的律师McKenzie,他表示不排除继续上诉,“他(Wilson)一定会很失望!”
      Wilson的案子是如此有影响力,以至於总理John Key也站出来表态。他在昨天早间接受TVNZ专访时表示可以理解Whanganui民众的愤怒,并指出政府正酝酿修法,让法院有权力在最危险的罪犯出狱後,仍能发布Civil Detention Order(民事扣押令),将他们暂时羁押,直到假释委员会评估认可不会造成社会威胁。事实上,这一法律也是国家党去年的竞选承诺之一。
      “不过,这只适用於极端危险的罪犯。并且,现在法律还没有制定,除了放他出来之外,我们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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