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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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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免於恐惧的自由
 作者:朱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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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在整个人类的历史中,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是最安全的。但人们的不安感却与日俱增。
  老师讲授自己不相信的东西,学生鹦鹉学舌,人们只敢在私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1975年4月,哈维尔笔下描述的场景,似曾相识。如同哈维尔所说,这种恐惧并不是通常的心理学意义上的情感,而是“对一种持久的、普遍存在的、危机的集体意识或多或少的分享,忧虑什麽是或可能是受威胁的,并逐渐变得习惯於这种威胁。”
  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有东西失去,每个人都有理由担心。
  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民众在这争得的有限空间里,释放了自己的创造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在物质财富、精神生活和人格尊严等诸多方面的自我价值。但是,这种价值没有得到相应的制度性保护。并非没有法律保护民众的权利,这个社会在走向法治社会的路上蹒跚踉跄,缺乏程序正义,权力对司法常有侵害,以至於法律常常成为权力者予取予求的百宝箱,而不是扞卫公众权利的神圣条文。社会管理中沉积的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模式、长官意志、随意性功利性,加剧了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这种令人生畏的系统性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你不去找麻烦,麻烦可能找上你,每个人都可能是弱势群体。
  1941年,罗斯福在给美国国会的咨文中提出,美国人及世界其它地方的人们都应该有权享有言论和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匮乏的自由和免於恐惧的自由。罗斯福所谈免於恐惧的自由,彼时还是从避免国家之间兵戎相见的灾难角度说的。今天,在战争渐行渐远之後,免於恐惧的自由,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也写进了联合国人权宣言。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应该让自己的民众远离恐惧的威胁,无论是何种恐惧,同时应建立一种鼓励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实现自己与生俱来的潜能的秩序。
  至於社会中的个人,即便面对恐惧,也当如昂山素季所言:“但也许,我们只是破碎的玻璃,不堪一握。细小而锐利的玻璃碎片,闪烁着扞卫自己抗拒压搾的力量,是勇气之光的生动象徵。而这样的勇气,正是那些志在摆脱压迫桎梏的人们的精魂所在。”
  免於恐惧的自由,不是恩赐的,是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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