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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6日
新闻内容
第B04版:寰宇快讯
不满16岁 偶尔与幼女性关系者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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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於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调要切实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鉴於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龄化特点,《意见》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後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第14条第一款特别强调,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律师应当坚持不伤害原则,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此外,《意见》第14条第二款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对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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