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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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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站街女”比官员情妇高尚多了
 作者: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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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站街女被关注,我是第一次看到,这是媒体的勇气,更是北京人的勇气,东三环燕莎桥下,使馆区旁,每当夜幕降临,总会有成群的女性浓妆艳抹,站在辅路旁,见男子路过,他们就会轻佻地招手、吹口哨。见有人停下脚步,他们会争相“推销”自己,换地点进行卖淫,其中不乏一些男扮女装者。
  看到这里总会有人站在道德的高度耻笑一番,北京也有站街女,北京人“真性福”。我个人是反对“站街女”的,但是我总觉得有一种女人比站街女更可恶,这个你懂得,就是官员情妇。
  看了许多贪官豢养情妇的故事,发现其中真正有情的绝无仅有,多半为了钱,还有就是他们手里那个权,能够为自己办妥仅凭自己那点能耐是绝不能完成的事情。到终了真的就像戏里面唱的“人一走,茶就凉”,没有半点情谊显露出来,大都自己保住自己为上上之策,甚至连那个古语说的“一夜夫妻百日恩”的意思都不存一分。
  中国现在划分情妇与妓女的规定我以为很不科学。说妓女是身、钱现场交易,而情妇则不是。并依据这点,区别对待她们,对妓女是严打,对情妇则是姑息,这样的话,对於妓女们是不公平的。因为同样是卖身,只是卖给谁不同罢了。谁说情妇们不是金钱交易?那样,为什麽农民工很少情妇?而且,情妇们赚的钱远比妓女要多。嫖妓只需要几十、几百,最多也就千八百的到头,可一个情妇,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几百万或更多。哪个罪过更大?何况这个情妇的名称远比妓女来得高雅,即使人们背後议论,对情妇也是多一点谅解和宽恕,少一点谴责和鄙视。这样是十分不公平的,应该一视同仁才是。
  当情妇,卖淫,都是丑陋的。其违反法律,败坏风气,与现代文明发展背道而驰。值得关注的是,社会上很多“当情妇”,“站街女”并不认为卖淫可耻,反倒将其看作致富“利器”,当成买房买车的“捷径”。越来越多的年轻女子加入这个行业,一些中老年妇女也参与其中。追求财富没有错,错的是追求财富的路径。近些年来,北京警方为打击“卖淫嫖娼”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多成绩,今年对於情妇也开始下手,也算对得起那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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