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冷国权,曾在辽宁东港市公安局缉毒队任司机,後因购买赃车离开警队。其後冷国权因一名缉毒警察鲍忠武供认其贩卖毒品,卷入一桩贩毒案。案卷显示,2009年1月19日,鲍忠武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车内搜出320克冰毒。鲍忠武向警方供认,毒品是两天前向冷国权购买的。鲍忠武被抓当晚,冷国权也被警方控制。
冷国权2009年被丹东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後,案件被辽宁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均是: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冷国权辩护人许荣认为,此案特殊性在於,一审在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定罪,没有查获毒品。用於定罪的只有同案犯口供,且供述互相矛盾。
此次法院重审後认为,经查冷国权走私、贩卖毒品依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检方所指控的冷国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查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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