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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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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人民社会为何优於公民社会?
 作者:蔡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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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标题是供职於清华大学的胡鞍钢教授前不久提出来的新观点!在他看来:人民社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社会,与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由公有、公益、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所组成,这里的“公”相对“私”而言,“人民”相对“市民”而言,“市民”注重的是私利,“人民”注重公利和公益,但是并不排斥私利、私益。正是有了整体性的公利和公益,才有了每个人的私利、私益。
  认真研读此文,只是感觉到标题很醒目,内容很空洞,论证更不充分。如果结合今年以来海内外几起典型对人民或者说公民的赔偿案例来看,得出来的结论恐怕与胡鞍钢教授恰恰相反。
  台湾不知道是一个人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最近有个叫洪仲丘的即将退伍的士兵,在部队营房猝死,引起台湾公民的强烈反响,几乎所有媒体不分蓝绿,都很罕见的把批评矛头指向政府,显示了公民社会的强大威力。政府又是赔钱又是道歉,不仅国防部长辞职,还开出了台湾史上最高的赔偿金二千多万人民币!
  美国应该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造成至少264人受伤,3人死亡。爆炸发生不到1小时,波士顿市市长梅尼诺就接到商界和慈善家打来的电话,希望帮助受害者。4月16日晚,马萨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和梅尼诺共同宣布成立“壹基金”,为爆炸案受害者提供赔偿。於是,一场公共场所的爆炸案,所有赔偿没有政府组织,基金全部来自於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款,其中3名遇难者的亲属各自获得219.5万美元,超过9·11赔偿标准。
  这些发生在公民社会中的典型事件,即使是悲剧惨剧,也让人们看到了公民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是如何在行使公民自己的权利以及凝聚公民力量,表达公民的心声,开启公民的智慧。
  纵观中国,类似的事件也是频频发生,而最典型的特徵是人民无权参与也不知道真相。前不久发生在厦门的公交车纵火爆炸案已经过去两个多月,真相如何没有说法,有关赔偿事宜,外界也是一头雾水,媒体和官方不向人民透露任何消息,更没有人民组织自发向死难者募捐;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进城卖瓜,与城管发生冲突,有目击证人见城管用秤砣砸邓正加的脑袋,导致邓正加倒地身亡!事件发生後,当地政府不仅没有公开回应真相,而是急匆匆胁迫其家属接受了赔偿89万的协议。
  人民社会是否优於公民社会,还有更多涉及全体公民利益的方方面面,比如言论自由比如司法公正比如养老、医疗、教育、就业公平等等,所谓公民社会是公民围绕其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观做出的某种行动,乃是自发的不受任何政党或组织所左右或威胁。包括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民的共同利益。尽管胡鞍钢鼓吹人民社会优於公民社会,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民社会终将被公民社会所取代,这是民心所向,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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