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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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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将有偿删帖关进法律笼子
 作者: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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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其中规定,法院不仅认定“有偿删帖协议无效”,而且支持“权利受到侵害者依法替自己维权”。换言之,删帖委託人,及受委託删帖的网站,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所谓的“有偿删帖”,并非是什么新鲜事物,而是中国互联网迅猛发展之后的一种“衍生品”。随著“纯真年代”的逝去,互联网变身为“丛林时代”,各种网站林立,良莠不齐,有偿删帖这朵“恶之花”,更是显得妖艳迷人。特别是,当互联网的舆论场,成为各方利益的博弈场,一旦涉及利益纠葛,一些单位和个人,包括商家、甚至个别官员,都有可能成为有偿删帖的幕后推手。
  有偿删帖,说穿了就是操纵网媒和舆论,受负面新闻围困的单位或个人,拿钱“消灾”,推动网络舆论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删除网帖负面信息的做法,与被曝光者恶意收购报纸如出一辙,实质就是操纵舆论,封堵言路。殊不知,有偿删帖,不仅损害了网络媒体的正当权益,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影响度和公信力,也侵犯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破坏了公共舆论环境。特别是,删除涉及打击“假冒伪劣”和消费维权等信息,使那些不法商家得以规避管理风险、消除负面影响,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监督权。
  然而,既然删帖公司是一个非法组织,既然有偿删帖是一种违法行为,就应该进行重点打击。可见,最高法此次针对非法删帖等作出司法解释,明确有偿删帖利益各方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于将有偿删帖关进了法律笼子。事实上,斩断有偿删帖幕后黑手,剷除恶意删帖的现实土壤,本身就是在维护媒体和公众的信息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更何况,禁止和杜绝恶意删帖的违法行为,也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题中之义。
  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建立网站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严格规范网站的运营流程、删帖手续和责任权限,依法约束网络公司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直至关闭网站或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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