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有很多房产的“房氏家族”成员中,“合肥房叔”方广云不是行政级别最高,也非涉案金额最巨,但他的敛财轨迹,伴随著农村城镇化进程,暴露了基层治理和民主监督的漏洞,提供了“小官大贪”的典型样本。解剖这个案例,可以得出诸多启示。
房价高企之下,房子成了衡量财富的重要标尺,也成了暴露贪腐分子的重要突破口。像陕西“房姐”、郑州“房妹”,都是因“房”出名,但最终落实的罪名,多是伪造身份证件、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等,房子只是他们洗钱或者投资的手段。“合肥房叔”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凭借为自己或他人套取安置房牟利,通过“吃”地皮和房产,成了坐拥几十套房产的“巨贪”。
方广云的敛财之路,揭示了一些地方甚至是贫困地区,一些基层干部为什么可以快速“暴富”。一些城乡结合地区的城镇化过程,都伴随著拆迁安置、土地性质改变、土地拍卖出让等行为,这原本是城镇化必经的过程,但如果被违法乱纪者操控,原本应该属于全体村民的利益,就可能进了少数人的口袋。
而基层干部的贪腐过程,也伴随著治理环境的劣质化和基层权力的失守。方广云的“以房生财”的过程,除了自己掌握社居委大权,还打通了拆迁办、户籍警等,组成联手“圈”房的“铁三角”。
合肥郊区的一套房子,也许市值并不算大,“房叔”本人从中获取的利益和贿金也不算最高的,但对当地被征迁群众尤其是至今未住进安置房的居民来说,这种行为给他们造成的利益侵害和剥夺感是巨大的,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破坏也是惊人的。所以,民间谈到反腐时有个说法,“老虎”太远,“苍蝇”扑脸。打“老虎”固然重要,但打击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腐败同样重要。所以,中央提出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反腐巡视中也特别点出一些地区存在的“小官大贪”问题。
“房叔”虽然倒了,但违规套取的安置房还没有腾退,应被安置的村民还有人在租房住,这些问题都要尽快得到解决。而要从根本上遏制小官大贪和基层腐败,还必须真正落实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把决策权和监督权还给利益攸关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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