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4年08月22日
新闻内容
第D02版:先驱博客
明星当形象大使需要他律来约束
 作者:刘海明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聘请明星当“形象大使”,让形象大使成为宣传行业、国家的活名片,这种做法有一定普遍性。“形象大使”这类名片虽有效,只是也有风险。一旦形象大使遇到麻烦,其所代言的行业、产品,都可能跟著声誉受损。
  8月18日,成龙之子房祖名和台湾演员柯震东两人尿检呈大麻阳性,他们供认吸毒。房涉容留吸毒被刑拘,柯被行政拘留。成龙是国家禁毒委聘请的禁毒宣传形象大使。他曾承诺,儿子“若犯罪我必报警”。柯震东曾拍摄过禁毒宣传片。在宣传片中,柯震东说“我不吸毒”。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儿子犯事,老子想不受拖累都难。房祖名吸毒,成龙这个中国禁毒宣传的形象大使,自然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还有柯震东的禁毒宣传片,也因为誓言在先,同样备受指责。
  形象大使的出现,在于宣传方追求宣传效果的最大化。至于形象大使的遴选有何标准,选中的形象大使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貌似没有统一的标准。以成龙为例,他为何能被选作禁毒宣传的形象大使,相信公众不会知道。担任这个“大使”前,国家禁毒委应该先调查拟入选者个人及其家人有无吸毒的历史;其一旦入选,禁毒委一方面提醒自己聘请的形象大使洁身自好,不给禁毒宣传添乱,同时也该有相应的他律要求。只寄希望于受雇者个人的自律,没有责任和义务来约束,受益的可能仅仅是形象大使本人,而未必真正是聘请方。
  形象宣传,聘请名人或明星当形象大使,本来就是件有风险的事情,因为活人随时会犯错。除非能保证他(她)一辈子碧玉无瑕,否则一旦出现点问题,其所代言的东西很容易受到牵连。
  所以,房祖名吸毒事件,也提醒了那些热衷于雇佣形象大使的部门,在准备找人当代言人的时候,要考虑自己可能承担的风险。
  如果确实需要这样的形象大使人选,也要丑话说到前面,把形象大使所承担的责任釐定清楚,出现后遗症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否则,出名又有利的事情,谁不想沾这类的大便宜啊。要沾光可以,那就有所他律的东西,先给你亮出你需要被约束的事情。害怕完成不了,那就另外换人。只有这样,形象大使的后遗症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