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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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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张默5千罚金太轻?
 作者:徐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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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上午,张默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而1月9日,房祖名刚被判决了同样的罪名,刑期也是有期徒刑6个月,只不过罚金是2000元。
  大家难免有疑问:罚金怎么判得那么少?漫说是2000块,5000块,就是法院对张默、房祖名判决几百万元的罚金,这两家也是拿得出来的;而且这么“不足掛齿”的罚金,能起到惩恶扬善、使明星不敢以身试法的作用吗?法院能不能对张默他们,判处更重的罚金呢?
  首先,这是罚金,不叫罚款。罚金与剥夺政治权利等并列,是刑事犯罪的附加刑的一种,只能由法院在刑事判决中确定;而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由公安等行政机关做出的。
  其次,据统计1997年版《刑法》中413个罪名中有169个掛有罚金刑,其中有的是“单处罚金”,有的是“并处罚金”。《刑法》第354条的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张默案属于“并处罚金”;就是说,法院除了做出人身自由的刑罚判决之外,还必须处以罚金。
  《刑法》的大原则是“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2000年最高法在一个司法解释里的细化规定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也就是说,张默案的罚金最少得是1000元,具体多少得按其“犯罪情节”定。
  检索近年相关的案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罚金一般在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这属于罚金的“合理区间”。最终法院做出一个5000元的“相当中性”的罚金。应该说,这个量刑还是宽严得当的。
  但5000元的罚金对于张默这样的明星来说,是不是畸轻了?要明白,一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能因为张默有钱,就轻判他;同样,不能因为他有钱,就处以畸重的罚金,否则不公平。二者,罚金是按犯罪情节确定的,它不是违反计划生育后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那是法律明文可以按当事人收入确定的。
  至于说半年刑期、5000元罚金,能不能打痛大明星,让其痛改前非,反正刑事判决能做的就到此为止了。剩下来的事,比如行业协会对明星的惩戒等等,还得另说。总之如果明星不学好、不改好,公众拿出态度冷淡TA就是了,别指望法院包办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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