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财产的一部分。过去,把某个物件命名为文物,然后就可以由政府占据,这显然是以文物的名义进行抢劫。故宫、颐和园、圆明园,都曾是爱新觉罗家族的私有财产,把这些财产归还给爱新觉罗家族,并非完全说不过去。但是,如果把故宫颐和园归还给爱新觉罗家族,那么,整个中国也应该归还给爱新觉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然后,朱元璋的后人又可要求把所有产权归还给朱家;然后,成吉思汗,赵匡胤……中国历史可以倒著往回数了。
正确的逻辑是:爱新觉罗的“产权”,其实是“皇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民国之前的那些朝代,所有的皇帝都是暴君,他们的天下、江山,是暴力掠夺的产物,都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民间的财产,应该受到保护。特别是1912年民国成立之后,人民的私有财产应该得到保护。1950年代农村土地、城市财产的易主,缺乏法理基础。
能够归还原主人后人的,应该归还。比如茅台酒。茅台公司声称自己1915年获巴拿马金奖,这显然是胡扯。当年获得巴拿马金奖的,一说是汾酒,一说是茅台镇的荣和酒,总之没有茅台酒什么事儿。1952年茅台镇强行没收荣和、成义、恒兴三家酒厂,合并为国营茅台酒厂。荣和酒老板王氏拒绝合并,被认定为土匪,枪毙。现在,从法理上讲,应该把茅台集团分割,归还给荣和、成义、恒兴三家酒厂的后人。
回头继续说故宫。故宫的建筑,以及颐和园、圆明园,肯定不能归还给爱新觉罗家族。但是,故宫颐和园中的某些物件儿,应该归还给爱新觉罗家族。比如,爱新觉罗家的祖先自己写的书法、自己画的画儿。这些字画的创作者是爱新觉罗家族,产权当然该归人家的后人。至于各个皇帝从民间收罗的字画等古玩,属于暴力掠夺产物,不能归还给爱新觉罗家,可以归还给原作者的后人。
上述归还因为时间的久远会难以追溯,所以基本只能停留在法理、概念层面。我们更多的工作应该是在今后——对于文物,必须制止文物部门与民间抢夺文物的行为;对于非文物类的私有财产,应该尽量归还给原主人的后人。对私有财产的尊重,需要一点点建立。物归原主,规则建立,方能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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