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5年10月27日
新闻内容
第C05版:先驱时评
法不责X可以休矣
 作者:陈斌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人民日报》刊登文章《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围“扶人困局”》,作者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从2004年至2015年10月的媒体公开报道中,梳理出149起因“扶人”而引发争议的案件。文章称:“在这些案件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有32例,诬陷扶人者84例。而最近两年,随著摄像头等设备的普及,真相查明率已超过九成。”但是,在上述84例被扶者恩将仇报的案例中,仅有1例受到了拘留的处罚,但因违法者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老人摔倒,原因与情形是多样化的。做好事的被讹上固然令人心寒,但也不乏肇事者逃逸的情形。这其中,一定有大量做好事扶人全身而退但不被媒体关注的情形。所以,双方有争议最后真相查明的案例中,扶人者被讹诈的情形比例高达72.4%(84/116),并不意味著你去扶人有这么高的概率被讹诈。有争议的案例很可能只占所有扶人事件的一小部分。
  不过,这84例恩将仇报者无一受到惩罚或实质惩罚,等于是在鼓励纵容讹人与恩将仇报,将极大地消耗本来就极为稀缺的信任等社会资本,这才是看不到的更大的恶,令人齿冷。因为谁也不是傻子,由此导致大家普遍不敢扶人与助人了,将置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于更大的生存风险之中。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而且还在加速老龄化,你希望你的父母和你将来生活在这样冷漠的社会吗?
  讹人的摔倒者,一些或仅仅是因为年老昏聵,记忆力不行了,以至冤枉好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一些是有主观恶意甚至是碰瓷的,这些人品行德行有亏,以至有“是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之调侃。不过,理应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在道德谴责之外,法律不能缺位。如果法不责老,那就等于赋予老人随意讹人的执照。
  法律应该平等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既不应畏惧强梁,对权贵网开一面,也不应偏袒所谓“弱势群体”,这是法治的基本含义。在司法或执法上搞民粹主义,诸如法不责众,法不责老,法不责穷,法不责弱之类,那都是对普遍正义的侵蚀与消解。让一部分人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事实上会令一个社会的所有人都处于更大的生存风险之中。
  以德报怨是一种圣母心态,不足为训。《论语·宪问》有一节。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先贤孔子一点也不小清新。
  综上,种种“法不责×”,消解了法治的威严,卸除了权利的护甲,遮蔽了正义的锐利,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解决了这个才是治本,其他都是治标。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