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6月开始,全台严格规定:驾驶人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而驾车者,便构成公共危险罪。民众有酒驾行为至少判处2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从严处罚。但如食用烧酒鸡等含酒精食物而非直接饮酒,或未肇事、酒精测试值低于0.55毫克、3年内未再犯、已接受戒癮治疗的单纯酒驾犯,可减轻处罚。
不过台湾“法务部”规定:5年内三犯酒驾便收监,不准改处罚金。
严罚之下,监狱人满为患。据统计,因酒驾新入狱人数年年创新高,2012年有6384人因犯公共危险罪(其中约九成为酒驾)入狱;2013年增至7585人,去年高达10168人,约占新入狱人数的三成。一些监狱已经不堪重负。台中监狱目前超员上千。
台中检方日前宣布不再执行“三犯必关”的标准,而以收取罚金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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