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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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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时评
对自杀QQ群绝不能视若无睹
 作者: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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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一名80后昆明男子与三名90后外省青年相约到云南烧炭自杀。9月14日,两名“自杀成功”者遗体在安宁市白古山的深山老林中被采蜂人意外发现,其他两名“自杀未遂”者也先后被警方找到。据存活者讲述,四人相识于一个名为“相约生死”的QQ群。
  生命如此美好,有自杀的念头已是不可取,居然还有人组建自杀QQ群相约一起自杀,这在很多人看来不可理喻。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个特殊现象,自杀QQ群的出现已有时日,因之而引发的悲剧也不是第一次发生。在心理学上,自杀QQ群可以解释为人类“自杀基因”的网络化呈现。首先,尽管以选择自杀这种方式结束生命的人只是极个别,但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产生自杀的潜意念,当一个人自认为不能适应环境和社会时,自杀的潜意念就有可能转化为有意识的自我毁灭的行动。其次,自杀需要勇气,还需要克服愧疚感和罪恶感,甚至还需要某种减轻痛苦的死亡方式,因而集体自杀、相约自杀可以帮助有“自杀需要”的人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自杀QQ群产生的根源。
  如此冷静或者说如此冷酷地讨论这个话题,似乎太缺少悲天悯人的情怀,然而唯有如此,才能正视自杀QQ群的巨大危害性。正是因为自杀QQ群可以为意欲自我毁灭的人提供各种“帮助”,包括坚定自杀决心、寻找自杀方法等,才使得一些原本犹豫要不要自杀的人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形形色色的自杀QQ群、自杀微群依然在网络上大量潜伏,“百度知道”的提问中,不少人都在寻求加群的路径,可见“自杀群”差不多是一种合法存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自杀群只是一个网络平台,而“平台无罪”,就像菜刀可杀人,但菜刀本身无罪。之前媒体有关“自杀群”的报道中,也警方人士表示,如果网友只是散布相约自杀的信息,没有作出实质性自杀行为,警方并无法律依据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我认为这种现状是极其危险的——等有了实际行动,往往悔之晚矣。
  悲观厌世者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人类可能永远都不会找到十全十美的方法来预防自杀,但能够想到的办法一定要去做。网络自杀群的氾滥以及一再引发的现实悲剧,一方面说明中国互联网立法不健全、网络管理尚欠规范,另一方面也说明,整个社会对网络自杀群的严重危害还缺乏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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