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舆论普遍将质疑目光投向“案卷失踪19年,曝光1天就找到”的荒唐情节:为什么1天就能找到的案卷,却延宕了19年,让涉案当事人不断上访?若非媒体聚焦、曝光,还会有当地“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吗,失踪的案卷又能找得到吗……
案卷对法院审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职能分工看,法院一般由立案庭负责审查、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负责上诉案卷移送工作,案件承办人员没及时移送案卷,立案庭应督促落实,更何况,该案一跨就是19年,随著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完善,找到或补齐相关资料有多难?
可诡譎的是,该案案卷丢失问题久拖不决,媒体报道介入后,只用了1天案卷又神奇地“归位”了。失踪19年跟1天就找到之间在现实逻辑上存在太大的断裂,难免给人想像空间。
无论如何,该案都应有后续追责。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耐人寻味的是,当年该案书记员如今已变成涉事法院副院长。而法院书记员基本职责之一就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这也让人疑问:案卷丢失,他是否应担责?
毫无疑问,该案对于案卷管理规范化是种提醒:如今随著司法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平台的建设,还有庭审电子档案数据库的建立,都可有效防止案卷遗失所带来的被动。在“互联网+”时代,法院应积极推进这些举措。
但该案之所以广受关注,最重要的,还是其荒诞办案过程对公众法治信仰的刺伤。依法治国,必须体现在个案、细节践行上,哪怕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也要灌注法治正义的含量,而不容有任何敷衍塞责甚至徇私枉法,毕竟,万分之一的“案件延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尤其是这种离谱情节,更会在眼球效应中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在这方面,该事件可谓一本厚重的负面教材。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