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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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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1版:环宇新闻
长城上「撞死」中国老人加拿大籍女子将被限制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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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的加籍女子JULIE FORTIN(左)和受害人崔洪芳

  4月8日,来自黑龙江的女游客崔洪芳在游览慕田峪长城时,被加拿大籍女子JULIEFORTIN撞倒,头部重重地撞到地上,崔洪芳终因伤势过重而身亡。事后,崔洪芳的家属向怀柔警方报案,警方经调查确认,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不予刑事立案。加拿大女子曾购买4月11日机票欲离开中国,但目前尚未离境。崔洪芳家属曾担心该加拿大女子离境,导致无法向她索赔。
  4月13日,崔洪芳的家属向怀柔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提出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的申请。怀柔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案件将由怀柔区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
  记者14日从怀柔法院了解到,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怀柔法院已启动限制加拿大女子离境的程序,正在按照流程进行办理,目前还没有走完相关流程。怀柔法院在作出限制加拿大女子离境的裁定后,将会及时对外公布。

  法院能否限制外籍人士离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事诉讼法专家谭秋桂称,限制外国人离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据该法第2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涉案的外国人就不能离开中国。本案中,既然崔洪芳一方的家属已在法院提起诉讼,也提出了限制涉案加拿大女子离境的申请,法院已经立案,那法院就将做出决定或裁定,不准作为被告一方的这名加拿大女子离开中国。
  谭秋桂表示,一般来说,法院在做出决定前,都会和负责出入境管理的公安及边检部门进行沟通。法院做出相关决定后,还会向公安和边检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安和边检机关来执行。随后,公安和边检机关会启动边控措施,这样就可以确保涉案的这名加拿大女子不离开中国。
  据谭秋桂介绍,在法院启动对涉案加拿大女子的限制离境程序后,在多长的时限内完成,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参照目前民事诉讼法里关于诉讼保全方面的一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参照这一规定,法院在接到限制涉案加拿大女子离境的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相关裁定。裁定做出后,立刻向边检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限制离境裁定交付执行。谭秋桂表示,这是一个可供参考的方案。
  而在案件完全了结前,如果涉案的加拿大女子缴纳了保证金或拿相关财产作担保,则可以解除限制离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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