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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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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版:首版
    控制房价总得开始做点什么吧?!
     作者:本报记者 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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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典型的是,John Key再一次在为政府的无所作为寻找藉口!」
      这是英文先驱报专栏作家Fran O'Sullivan撰写的文章「房价警告向总理亮红灯」中的一段话。很难想像这样的用词会出现在Fran O'Sullivan的文章中——她在新西兰商界拥有很深人脉,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代表商界利益和立场偏右。一位读者评论:「John Key为无所作为寻找藉口,天呢,这真是Fran O'Sullivan说的吗?连她都受不了了?!」
      对于奥克兰房价最近一段时间令人「匪夷所思」的猛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受不了」的行列。上周,先是储备银行副行长Grant Spencer呼吁政府和奥克兰市议会做更多的事来解决住房市场失衡,暗示开征资本利得税是「可能选项」;后是人权委员会负责人David Rutherford呼吁,再不解决高房价问题,新西兰公民恐怕连最基本的人权都会面临威胁。
      然而,国家党政府依然「刀枪不入」,在被问到对储备银行副行长讲话的看法时,财长Bill English表示:「这是老生常谈了,我们认为奥克兰房屋问题还是因为供需关系,所以我们需要……」
      又见「市场供需论」!Bill English的这番辩解何尝不是「老生常谈」?
      必须承认,「供不应求」是奥克兰住房问题的原因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原因;政府可以做的,也绝不是只有「遥遥无期」的「开发更多住房」,而是有大把的税收、金融、行政手段可以使用。
      都在说开源节流,既然开源无法解决燃眉之急,那为什么不先从节流下手呢?对外国投资者购买居民住房做出一定限制,既然加拿大、澳洲可以,新西兰有什么理由不可以?即便真如John Key所说「对降房价没有什么作用」,至少可以给民众一个「政府正在著力解决问题」的观感,总好过现在什么都不做吧!
      此外,如果说开征资本利得税争议太大,且「显效太慢、影响有限」(语出房产专家),那政府就没有其他税务手段了吗?
      在新西兰,「购买时就以出售为目的」的住房,出售所得盈利是需要缴所得税的。这在税法里有明文规定,只是「购买时就以出售为目的」这一点太难证明,缺乏可操作性。其实,只要立法机关能出台操作细则,实现税务公平完全不需要劳师动众的开征资本利得税。类似今年买入明年卖出的行为直接认定为「购买时就以出售为目的」,有那么难吗?
      其实,可以使用的手段还有很多:比如减少或取消投资房退税;再比如提高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再比如将五套以上住房的贷款视为商业贷款……等等。
      房屋市场活跃能促进经济,带动周边产业。但是房价无节制的虚高不仅带来巨大金融和信贷风险,更有可能席捲资金,打击人们创业或扩大生产的热情。这不,炒房这么好赚,还要上班做什么?还要投什么资?做什么生意?!
      更重要的是,住房涉及民生。住房问题不解决,新西兰还怎么好意思自称「宜居国家」?
      这么简单的道理,华尔街交易员出身的总理John Key、金融界「老江湖」、财长Bill English居然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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