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河北省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在内的这些“红色通缉令”逃犯,或者买宾利,购游艇;或者住富人区,与比尔‧盖茨做邻居;或者开发高端地产,买一座65公顷的小岛,岛上还建有私人机场……这样的生活,分明非常“高大上”,与公众想像中的落魄似乎格格不入。此前,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回国自首,他供述了在美国的逃亡生活:有病不敢医,整日不敢出屋,靠麵包果腹,白天只能像犯人放风一样,在不足十平方米的斗室里转圈踱步,在远郊苟且偷生。
从王国强和程慕阳们的不同遭遇看,外逃人员有的纸醉金迷,夜夜笙歌,有的生不如死,卑微如贱民。总体而言,多数人的逃亡生活并不好过,但也不排除少数人过得很滋润,行事张扬。外逃人员在国外穷奢极欲,与他们拥有大量赃款有关。比如,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的乔建军,2011年11月出逃时带走3亿多元款项。没有这些巨款,他们凭何购买豪宅?又凭什么住在富人区?
外逃人员在国外优哉游哉,极易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原本,一些被抓的外逃人员,比如王国强之类的现身说法,势必给某些意欲外逃的贪官以震动和警告——外国不是天堂,哪怕携带巨款在外国也过不上好日子,与其在国外惶惶不可终日,还不如死了外逃的心。而如今,程慕阳等人的“风光”,却可能刺激贪官们重生外逃的企图。
当然,由于制度性障碍,比如与一些国家未签署引渡条约,将程慕阳们带回来并不容易,但完全可以收紧大网,一步步压缩程慕阳们的生活空间。比如,断其财路以绝其后路。据悉,目前我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承认并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断其财路,便是釜底抽薪之举。
说到底,对外逃人员绳之以法,才是最好的震慑。“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我们都要一追到底,将其绳之以法。”这是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同时也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的一句“狠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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