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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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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时评
城市里为何总有噬人深井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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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安市长安区一名2岁男童不慎坠入60米深井,由于井口较小,无法下井,接警后西安119指挥部立即调来数台挖掘机配合营救。救援人员在井的旁边已新钻一个深约35米的竖井,最终,历经18个小时,男童成功被救出。
  在消防官兵的努力下,不幸的孩子脱离了危险,这给所有关心男童安危的人以莫大安慰。不过,联想起2012年北京那位坠井身亡的男童,此事不但很难让人高兴得起来,反而平添更多疑问——孩子怎么走著走著就会掉进深井?为何我们的城市连一个安全的玩耍空间都不能提供给孩子?
  深井是城市里具有极大危险性的设施,理应被严格的管护。但无论是从北京、西安发生的两起男童坠井事件,还是从此前长沙发生的女孩“落井”等一系列坠井事件看,许多城市对于深井的管理非常粗放——莫名其妙一个井盖就消失了,毫不经意间孩子脚下就有一个暗藏的深洞,而作为当事人,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警示和保护。
  此次发生于西安的男童坠井事件,知情者称,那个井是拆迁留下的,深井原本被遮盖,但开发商铲路导致深井口暴露出来,这么一个高度危险的隐患就一直晾在那里,5年来一直没人管。从这些事实看,不仅开发商安全观念薄弱,当地相关部门对这种危险的深井管理根本就处于失控的状态。如果相关部门早就对这口深井建立管理档案,在拆迁之前就提前要求开发商采取安全措施,也不至于出现5年无人管的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深井噬人悲剧的频繁,各地对于市政深井的管理拿出了各种措施,例如给深井装上防盗井盖,防坠网,警示牌等等。但是危险的恐怕不只有市政井,毕竟这种深井还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更为可怕的,是那些个人、企业自主甚至私自开凿,遍布城市角落的各种水井、空调井、地热井等“私井”。
  北京和西安这两位男童,坠入的,正是这样的“私井”,尤其对于孩子而言,这堪称不折不扣的杀手,一旦发生坠井,逃生几率很低,救援困难极大。
  这样的“私井”,大多数并未经过管理部门审批,从法律上说属于违建,但这种违建由于深藏于地下,远没有像地面违建一下引起足够重视。
  用孩子的生命来探测危险的深井,这种事情绝不能再发生了。无论“公井”“私井”,在城市管理者心中都该有笔明白账,该防护的防护,该拆除的拆除。一个城市的管理者,理当用最高的安全标准,审视城市管理的每个细节,绝不让民众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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