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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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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财经评论
信托与税收(3)
 作者:陈霓绚 Iv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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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我们简单介绍了信托在新西兰税法上的分类。这一章节我们就来谈谈信托的分配如何在新西兰纳税。
  首先,什么是信托「分配」?分配在税法上的定义很广,其将属于信託的价值转移给受益人的做法大部分都包括其中。所谓价值转移包括受托人:
  ‧以低于市场价给受益人提供金钱或等同于金钱的物业或服务;
  ‧支付给受益人高于市场的价格来购买其物业或服务;
  ‧豁免受益人所欠的信托债务;
  ‧或将本要转移给受益人的价值用于设立另一个信托为同一受益人谋利等。
  信托的分配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并通过一个或多个步骤进行。判断分配是否完成可以看金钱、物业或其它价值是否已支付给受益人或记在其名下、所有权是否绝对归属于受益人,或信託是否以受益人的名义处置了财产。一旦信托的收入在指定的时间内分配到受益者手中,该收入则为受益人收入,否则,则为受托人收入。原则上,信託收入被划分为受益人收入的部分将由受益人纳税,而受托人收入部分则由受托人纳税。受托人收入在纳完税后可再分配给受益人。

  受益人收入的纳税

  对新西兰居民来说,受益人收入的纳税情况是根据他们的边际税率而定。
  不过,如果受益人为未成年人(通常在16岁以下)而且其全财年的受益人总收入不超过NZ$1000,那么该收入通常无需纳税。如果非新西兰居民有受益人收入,那么该收入中来源于新西兰的部分需要在此纳税。以上针对受益人收入的纳税原则对「合规信託」,「海外信托」和「不合规信托」三类信托都适用。

  受托人收入的纳税

  新西兰受托人收入的统一税率为33%。当一个合规信托的受托人收入按33%纳税后,该收入就可以免税分配给受益人。这一原则是为确保同一收入不在新西兰被重复征税。但是,这一原则不适用于海外信託或不合规信託。
  无论海外信托或不合规信托的受托人收入是否已海外或新西兰纳过税,如果该收入之后分配给了新西兰居民受益人,那么该分配将需在新西兰纳税。这一情况可能会导致双重征税。要是该收入分配给非新西兰居民受益人,那么只有来源于新西兰的部分需要在此纳税。
  如果分配给新西兰受益人的受托人收入来自海外信托,税率通常取决于受益人在新西兰的边际税率。如果分配来自不合规信托,那么税率则为45%的统一税率。
  另外,税法上对不同种类信託资本增值的分配也有不同的规定。而对各类信托资产本值的分配则通常不予征税。海外信托或不合规信托在分配时还需遵循一定的税法排序规定以避免它们优先分配免税金额给受益人。这里就不一一介绍。
  总之,信托在商业和税务规划上有其不可取代的位置,但使用时仍需谨慎。在信托的相关人等有迁居海外打算之前,需做好规划以避免不利的税收结果。从海外信托或不合规信託获得分配的新西兰居民则应尽早寻求税务建议以减免双重征税。
  以上内容不应被作为税法依据和税务建议。如需进一步咨询,请电邮至info@ivyadviory.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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