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动物行为学家洛仑兹的观点,人类与其他动物物种一样,与生俱来就有著侵犯或攻击的本能,这种本能与进食与性一样,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写进人类的基因里面。这种与生俱来的侵犯或攻击本能,表现在当我们愤怒时,身体里面的睪丸酮与血清素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青少年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的性发育已臻成熟,当遭遇社会挫折或被激惹时,他们体内的睪丸酮会促进侵犯行为的出现;但青少年大脑前额叶的发育相对滞后,大脑前额叶分泌血清素的机能尚不完善,从而使他们的自制力、冲动控制力薄弱。
但青少年的侵犯性并非一定要通过对他人的暴力攻击方式来宣泄,这又是问题的另一面。如果说问题的前一面情有可原,那么这另一面却值得我们的教育和社会反思。
从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角度,青少年的暴力行为往往是通过观察和模仿的社会学习方式来习得的。美国的法律对青少年对他人的暴力侵犯处罚很重,看起来似乎是没有宽宥青少年的侵犯天性,但事实上美国的青少年在接受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学会了如何避免通过暴力冲突的方式来处理人际冲突;另一方面通过各种竞赛性的活动来帮助青少年宣泄愤怒和合法地释放侵犯的本能。
反观中国的青少年,他们很多人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中,都难以学会如何避免用暴力方式来解决人际冲突。很多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过度倚重教条知识的灌输,而缺少对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和社会性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帮助。
同时,应试教育使中国的青少年整个青春期为了高考疲于奔命,很多中学或许就很少安排什么教条的课程学习之外的竞赛性活动,使得青少年积蓄的愤怒和侵犯本能无法通过合法的方式宣泄,那么在每个学校难免就会出现通过暴力冲突来解决分歧的事件。
由此,我们不难从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中釐清孰轻孰重,青少年比成年人有更强的侵犯性本身不是问题,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青少年为何不能学会避免用暴力方式解决人际冲突;我们的教育为什么不能让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通过积极的课外活动来发展他们的人格和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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