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是我们社会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犯罪问题。拐卖妇女,甚至成为某些贫困地区娶媳妇的常态,而且,这种大面积的犯罪行为是被默许的。这种拐卖行为,不是一家一户的个体行为,而是一种集团犯罪,需要全村人的协同和维护,并禁止“私有财产”外逃,许多被拐妇女的命运极为悲惨。
如果说,希望解救所有被拐妇女、杜绝拐卖妇女罪行的愿望,限于执法能力和现实条件的不足无法做到,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发现了被拐妇女不去解救,不去惩罚犯罪者,反而让受害人在施暴者的圈子里树立为模范,这样的价值观,有意地混淆罪与非罪,颠倒黑白,实在让人齿冷。把郜这样的受害女性评为“最美乡村教师”,有网友说得好:难道这是倡导拐卖高学历妇女,通过她们给山里普及义务教育?
遗憾的是,这种混乱的价值观已经在许多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了,甚至“解救被拐妇女”也变成一个困难的伦理问题。郜艳敏已获准和丈夫一起回到家里,她不想走,结果父母不同意,“希望你首先考虑公公婆婆他们一家人,如果你不回去,他们就人财两空了。我说,我们可以还他的钱。父母说,不是钱的问题,他们也是农民,不容易,买你的钱,都是向别人借的”。结果,郜艳敏痛苦地告别了躺在炕上流泪的父母,跟著丈夫又回到了深山沟里。
你看,父母的“圣母”一样的想法就是一种病,被奴役和强暴之后,反而站在施暴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担心施暴者遭受损失,比斯德哥尔摩症患者病得更严重。
当然,郜艳敏坚韧地活下来已经很了不起了,谁也没有资格对她求全责备。如今她的处境已经无需解救了,她在百般无奈之后做出了自己的理性选择,我们也只能尊重她的选择。但还有千千万万的被拐妇女呢,那些站著说话不腰疼?还在一个劲地宣扬丑陋价值观的,难道不应该自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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