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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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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财经评论
关于税项扣除
 作者:Ivy Chen 陈霓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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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朋友贷款买了新房子并把无房贷的旧房子出租出去当投资。在报个人所得税时却发现其贷款利息无法获得税项扣除,于是多了一张为数不小的缴税单。其实只要稍加规划,这一情况就可以改变,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对税项扣除的理解。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这一概念。
  我们每年的应纳税额是基于应课税的年度总收入减去年度总扣除计算的。在计算时只有法律明确允许的扣除种类可以纳入考虑。税法上针对扣除的规定分三大类:一般许可、一般限制、和一般许可的补充。一般许可类规定了通常允许扣除的范围。一般限制类设定了一些不允许扣除的种类从而限制了一般许可。一般许可的补充类设定了一些特殊的扣除类别,这些类别在不满足一般许可规定下仍可获得税项扣除。在考虑一项支出是否可以扣除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支出是否在一般扣除许可范围内并不受到一般限制。如果不在,就要考虑一般许可的补充是否适用。若不适用,该项支出则通常无法获得税项扣除。
  那么一般许可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简单地说,一般许可规定一项支出或损失(包括折旧)只有在以下的情况允许扣除:
  1.如果它是在获得纳税人的应课税收入,不计列收入或这些类型的组合收入时产生;或
  2.是在经营为获得以上收入的生意的过程中产生。
  第一种情况强调的是支出或损失必须是在直接涉及获得指定收入时才可扣除。比方说,如果纳税人的应课税收入来源于租金,那么他会被允许扣除获得租金收入所产生的费用,如出租房的地税,管理费,维护费,用于购买出租房的贷款利息等。文章开头提到的情况由于贷款是用于购买自住而非出租房,其贷款利息并未直接用于获得租金,因此不能获得税项扣除。改变这一情况的关键就在如何重新规划贷款的用途。而采用什么形式或使用何种实体进行规划则要根据纳税人的总体情况考虑。
  第二种情况则指出支出或损失不一定要和某种应课税收入或不计列收入必然相关,但必须产生在为获得这些收入的生意经营中。比方说,为了维护企业专利不被侵犯而产生的费用并不会直接带来应课税收入,但它是为了保护生意正常运行(并带来收入)的必要开支,因此可以扣除。另外,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证明产生支出或损失的生意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得应课税收入或不计列收入。因此,长期毫无收入的生意有可能无法获得税项扣除。
  下期我们再看看一般限制对税项扣除的影响。


  以上内容不应被作为税法依据和税务建议。如需进一步咨询,请电邮至info@ivyadviory.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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