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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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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5版:先驱专题
70岁白恩培 为何成“终身监禁”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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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0岁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成为中国被判终身监禁的首个罪犯。这意味著,他不能减刑、假释,将在狱中度过余生。
  10月9日,河南安阳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法律条文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新法设立11个月来,两名落马高官——郭伯雄和令计划得到宣判,但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有适用终身监禁。
  今年7月25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郭伯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令计划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00余万元。而白恩培的受贿数额高达2.47亿元,刷新官方公布贪腐官员受贿最高数额。
  不过,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之前,被称为“军中第一贪”的谷俊山已被判处死缓。
  他和郭伯雄一样,由军事法庭审理。官方没有公布更多细节,包括他们的涉案金额。但据《凤凰周刊》曾经的报道,谷俊山涉案300多亿元,贪污受贿达6个多亿。
  另外,对于令计划一案,天津中院判刑时提到了3个特别:“贿数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犯罪情节严重;滥用职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在白恩培一案中,安阳中院提到了4个特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认为,这几个特别正是倍恩培被判终身监禁的依据。
  白恩培曾在云南主政十年,扳倒他的正是退休的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杨维骏多年坚持举报白恩培,还到中纪委递交举报材料。
  公告中显示,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陞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白恩培1946年9月生人,今年已经70岁了。被判终身监禁,虽然不能减刑、假释,但是如果出现病重等情况,无法在监狱内继续执行,可以到监外就医。
  白恩培未来是否会保外就医,作为终身监禁第一人,近2.5亿的受贿数额是否会成为终身监禁的参考值?
  对话刑诉法专家
  记者:终身监禁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2016年4月两高明确其适用情形,但都没有具体到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判处终身监禁。为什么白恩培成为了被判终身监禁的第一人?
  顾永忠:按照案件的公布的三个特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这三个特别意味著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刑九也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如果有什么情况可以不判处死刑,缓刑,但是缓刑后处以终身监禁,不得缓刑假释。这个案件符合这个规定。
  记者:终身监禁实施以来,令计划和郭伯雄都被判处无期,无期意味著他们都有减刑的机会。为什么郭伯雄和令计划被判无期,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
  顾永忠:令计划、郭伯雄怎么样我们也不知道,不能进行简单的对比。郭伯雄完全是军事法院审理的,我们无从进行对比。令计划有过报道,但数额远远达不到这个程度。他们没有可比性。
  而且也不能简单地看数额,数额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背后还有很多东西。除了数额,还有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是判决很重要的依据。
  记者: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是否还可以保外就医?
  顾永忠: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罪犯出现病重等情况,无法在监狱内继续执行,可以到监外就医。终身监禁只是说他不能减刑和假释,但是保外就医是针对在监内不能服刑了的情况。
  记者:作为终身监禁第一例,白恩培一案的情节、量刑会不会成为以后判处终身监禁的标准?
  顾永忠:不敢说这是什么标准,因为我们无从了解案情,比如说情节特别严重,指什么?所以没法说它是个标准。将来什么案件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司法机关判就判了。我们了解的都是很粗线条的东西。
  记者:十八大以来受审的落马省部级官员中,有6人受贿金额过亿:白恩培(2.4676亿)、朱明国(1.41亿)、周永康(1.3亿)、金道铭(1.2亿)、万庆良(1.1亿)、毛小兵(1.05亿),白恩培的受贿数额创了新高,这是否会成为未来判处终身监禁在受贿数额上的一个参考?
  顾永忠:数额从来不是唯一的参考。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把数额在过去贿赂犯罪里面的量刑的地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过去主要是看数额,现在主要不是,但数额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
  记者:第一例终身监禁有什么样的意义?
  顾永忠:当初立法时已经规定了,一方面要减少死刑的使用,这些年取消了不少死刑罪名。
  另一方面,在司法中要减少死刑的适用。减少死刑适用对于经济犯罪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毕竟经济犯罪不同于暴力犯罪,剥夺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犯罪。
  现在也有很多人在提倡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我们现在还没有达到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条件,但并不意味著对经济犯罪就可以在死刑适用上不加节制,还是要有所节制。
  为了节制,就在最该判处死刑的前提下,在一定情况下不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判处终身监禁。
  这也是一种既要减少死刑的适用,但又不能让罪犯从中得到更多的更大的利益。平衡两个方面,立法上做了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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