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考虑修改法律,要求租客赔偿因疏忽或过失给房东带来的损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四周房租。这一变动是由法院和仲裁庭近期两个自相矛盾的案件引发的。
新西兰建筑和住房部长Nick Simith博士在10月17日建议,租客承担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房屋损坏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四周的房租。
新西兰房地产投资者协会一直在推动类似立法,协会认为现有法律几乎不可能覆盖房东的损失。
租赁仲裁庭在最新一个案件中,裁定惠灵顿一名女性向房东赔偿1000纽币地毯和窗帘费用,因为她在房间里关了五只猫。
新西兰房地产投资者协会支持这一决定,说这是“Holler & Rousevs.Osaki”案后释放的积极信号。该案中租客因为炉上放了热油而导致房屋火灾,但上诉庭在4月认为他无需赔偿房东损失。
Smith表示政府正在考虑修改《住宅租赁法》,特别是关于房东何时向租户索取赔偿的部分。
他在声明中说:“法院和仲裁庭的判决推动我们重新审视立法。两个自相矛盾的案件让我们思考《住宅租赁法》(1986)和《不动产法案》(2007)应该如何互动。”
“现行法律给房东和租客带来了不确定性,它影响了租赁仲裁庭的有效运转。”
“我们讨论的是租客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房屋损失。法院最新判决意味著房东如果有了保险就无法获得全额赔偿,哪怕损失超出保险额。”
法院判决带来的问题是它鼓励租客对租赁的物业更加放任和不负责任的使用;它也减少了房东对房屋的投保行为,因为这样会减轻租户的责任。
“我担心新案例将增加住房行业的总成本,提高保费和房租。”他说,“不过我们也不想恢复到以前那样,由保险公司起诉租客,主张成百上千块的赔偿。”
新法律考虑由租客承担因疏忽或过失给房屋带来的损失责任,覆盖房东保险金额以上部分,但不超过四个星期的房租——这就与当前租房押金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Smith补充说,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房屋租赁协议中自己约定赔偿金额;租户如果愿意也可以自己购买保险。
当然租客仍然对因犯罪或故意行为给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全责;同时房东仍然对房屋的合理磨损承担全责;当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件时,房东对房屋的损坏也需承担全责。
Smith要求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就可能的法律变动和保险公司、租客及房东组织进行协商。
“新西兰有45万套出租物业,租客和房东需要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Smith说。
“我们寻找的是兼顾房东和租客利益的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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