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洗钱活动通常通过中介或地下钱庄进行,其佣金比例为2%至30%。资料显示,1999年5月,在广东、福建、海南和广西四省区发现有洗钱活动,规模为每年金额约35亿至40亿美元。2001年至2007年洗钱活动扩至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天津、辽宁等10个省(区)、直辖市,规模达到每年700亿至760亿美元。
2008年至2012年,大陆有17个省(区)、直辖市被发现存在洗钱活动,每年金额升至1,200亿至1,500亿美元。2014年至2015年,中国大陆因洗钱外流资金搞到2,200亿至3,000亿美元。
地下钱庄不仅严重扰乱中国的金融资本市场,而且还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洗钱工具”和“帮凶”。境外洗钱活跃的国家地区有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意大利、澳洲、以色列、南非、墨西哥、南韩和香港、澳门等。正因此,中国高层对地下钱庄的问题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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