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公立和公私合办的学校都需要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学校治理。它是所有员工的雇主,负责与家长、学生、员工协商,制定发展策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优质教育。理事会也需要监督学校管理层、课程设置、物业、金融和行政事务。
学校理事会由7名家长代表、校长、1名员工代表组成。9年级以上学生可选择1名代表参加理事会。在公私合办的学校中,最多4名理事可由学校所有者任命。代表每3年选举一次。所有学生家长可对本校家长代表投票。符合条件的参选者必须通过1989年《教育法》第103条和103A条规定的背景调查。
NZSTA指出,理事会成员是学校的活跃领袖,应具备多种技能和经验。他们需要有团队合作精神、优秀的沟通能力和敢于挑战。NZSTA同时鼓励更多少数族裔参与理事会成员竞选,以便更好地反映新西兰学校的多元文化。根据教育部数据,只有约40%学校拥有毛利家长代表。
对于那些首次表示有意参选理事会的民众,NZSTA选举项目经理Janet Kelly建议他们先联系学校获取信息。人们也可以提名他们认为合适的人参选。更多信息可在网站nzsta.org.nz或trustee-election.co.nz查询,或拨打电话0800 782 435咨询。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