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案件是买家指控卖家的“话”不真实,“误导”了买家后,“引诱(induce)”买家宣布买卖房产合同无条件,造成了买家的损失,买家求偿损失的官司。这场官司买家一审是胜诉的,但是卖家不服上诉,上诉法庭判决上诉人卖家是“多数决”胜诉,也就是上诉法庭的三位法官当中,两位判决卖家胜诉,一位判决卖家败诉。这多数决的判决可不是经常性地发生,因此非常值得和大家分享,尤其是为什么少数决的法官会有不同的看法。
案例:王氏夫妇看上了一套房,除了通过中介外,王氏夫妇两人也有机会和卖房的李氏夫妇在社交场所见面。李先生是个水管工,李太太是位炒房的室内设计师(买了房装潢后再卖出)。关于李氏夫妇房子的“状况”,都是李太太和王太太在社交场合以及在参观房子的时候谈的。两人谈话的重点大致是:买房的王太太问卖房的李太太:“我们无法承受漏水屋带来的问题,我只想知道这个物业不是漏水屋?”卖房的李太太回答说:“绝对没有,这个房子从来没有带给我们任何问题。”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卖房的李太太所说的“绝对没有,这个房子从来没有带给我们任何问题”是否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misrepresent),因此误导了买房的王太太,导致买下了套漏水屋。
上诉法庭的三位法官一致认为解读一句话前,必须了解“话”的背景(有关背景双方没有争议,因为是房屋买卖前的一问一答)。但是在解读卖家李太太的话时,上诉法庭的两位法官是这么看的:这话有三个意思,第一个是卖家在拥有这套房时,没有漏水问题;第二个是卖家没有依据佐证房子的设计或结构会有漏水倾向;第三个是漏水不是因为设计或结构而有漏水倾向。多数决和少数决法官一致同意这个案子的焦点在第三个解读上,原因是没有证据显示卖家是房子结构的专家或在拥有房产时,房产有漏水迹象,因此卖家说“绝对没有,这个房子从来没有带给我们任何问题”时,只能从第三个解读来判断卖家是否做了不符事实的陈述。
多数决的法官认为卖家在说“绝对没有”后,立即又说“这个房子从来没有带给我们任何问题”时,已经说明了卖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只是说他们拥有房产两年期间,没有经历过漏水。但是买家却自己“假设”卖家在房里住了两年,他们应该知道房子是否有漏水。因此,多数决法官判决卖家对买家的陈述没有不符事实。
少数决法官则是认为,买家的问题并不是针对卖家是否有房子漏水的经历,而是一个有针对性的提问,要卖家给个客观的答案。因此,买家问的问题并不是要一个“个人经历”的答案,除非卖家有“清楚的说明”所说的是依据“个人经历”。少数决法官说,如果卖家的回答没有前面的“绝对没有”,只有后面“这个房子从来没有带给我们任何问题”或加上“我只能说”或“我只能从自己的经历来说”,那卖家就没有误导买家。
多数决和少数决的法官意见不一,前者说卖家回答的是自己的经历,但是后者则说如果卖家所说是自己的经历,那卖家就不应该说“绝对没有”,而是应该有类似“我只能说”或“我只能从自己的经历来说”来陈述自己的经验之谈,而非陈述“绝对没有”漏水的事实。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是多数决法官还是少数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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