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一版下一版 》
  • 每周热点回顾
    2017年03月25日
    新闻内容
    第A01版:首页
    李克强本周日起访问新西兰新中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成焦点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西兰当地时间本周日晚,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从澳大利亚飞抵新西兰首都惠灵顿,展开对新西兰的正式访问。据悉,26日至29日期间,李克强总理及随行代表团将在新西兰停留四天,行程包括惠灵顿和奥克兰两地。李克强总理夫人程虹将随行,此外来自中国的大型商务代表团也将会一道前来。
      据透露,李克强总理访问新西兰期间,新西兰总理Bill English将和他在惠灵顿举行正式会谈,两国领导人将共同见证新西兰和中国签署涉及经贸、人文、科技等广泛领域的一系列合作协议。此外,李克强总理还将会见反对党工党领袖Andrew Little。在奥克兰期间,李克强总理将会见新西兰总督Patsy Reddy女爵士、并和新、中各界代表共进午餐,还将参观路易·艾黎图片展、参访新西兰著名企业以及会见新中友好人士等。
      这是自时任中国总理温家宝2006年4月访问新西兰以来,时隔11年后中国总理再次访问新西兰,也是李克强2009年以国务院副总理身份访问新西兰后再次来到“长白云之乡”。
      近年来,新西兰和中国的友好关系取得跨越式发展,已成为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大小国家互利合作的典范。新西兰在同中国交往方面一直走在发达国家前列,在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方面创造了多个“第一”。如今,中国已经成为新西兰第二大贸易伙伴,2016年双边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230亿纽币。在2016年,到访新西兰的中国游客超过40万人次,总消费额超过16亿纽币。此外,目前有接近3.5万名中国留学生在新西兰求学。
      今年是新中两国建交45周年,李克强总理值此重要时刻来访,两国民众对两国关系是否能更进一步充满期待。尤其是2008年签署的新中自由贸易协定,虽然为双边贸易飞速增长奠定了重要基础,但随著时代变迁已经显得有些滞后,无法跟上两国经贸环境的巨大变化。在邻国澳大利亚和中国达成条件更优厚的自由贸易协定后,新西兰的对华贸易很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新中自由贸易协定亟需升级。2016年,两国政府宣布已经就新中自贸协定升级展开部长级会谈,李克强总理的此次来访,双方是否会宣布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的重要成果,新西兰是否能实现第五个第一:第一个和中国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有人都拭目以待。
      此外,在中国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新西兰是否能在李克强总理来访期间,和中国签订有关“一带一路”的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也非常值得观察。

      各方解读李克强访问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郑泽光
      拓展基础设施、农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

      新西兰是中国在本地区的好朋友、中新双方将以推进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为契机,积极扩大贸易投资开放度,共同打造两国经贸合作“升级版”。双方将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拓展基础设施、农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扩大文化、教育、旅游、民航等领域合作,不断增强中新友好合作的基础。

      新西兰驻华大使麦康年
      有望签署一带一路正式协议

      中新双边贸易额在2020年达到300亿纽币是一个“必须实现”的目标,要在已有200亿纽币的体量上再进一步,需要FTA顺利升级,要靠中国侧对出口产品需求的增加,双方还要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范围,同时推动双边投资以助推贸易增长。
      李克强总理访新期间,两国肯定会谈“一带一路”的话题。两国有望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并发布联合声明。

      中国驻新西兰前大使陈明明
      FTA升级重点:乳制品扩大配额

      在发展对华贸易关系上,新西兰走在前面,创造了多个“第一”。2001年时,刚加入WTO的中国希望能和发达国家达成自贸协定,因为这可以体现中国开放的姿态。
      鉴于中新双方都有需求,因此两国2003年开始谈判,经历五年时间谈成。其中有个条款规定实行一段时间后,如果对双方都有好处可以升级,进一步开发。
      此次升级由新西兰方面提出,作为出口型经济国家,新西兰亟需进一步扩大中国市场,此次升级重点将是乳制品对华出口扩大配额,以及进一步减少关税。我们接受升级也体现吸收进口能力和开放的自由贸易态度。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