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又叫做“红色通报”,英文“RedNotice”。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是针对成员国的警察共享重要的犯罪信息从而进行合作或警示而发出的一种国际请求。其中,“红色通报”通常是由国际刑警组织19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中央局和授权实体向刑警组织的总秘书处提出要求,要求就该国追捕的嫌犯向其他国家发出通告。需要强调的是,国际刑警组织本身并不签发逮捕令。
红色通报被公认为是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是一个国家要求另一个国家将其通缉的嫌犯逮捕并将其引渡回国,它是基于有效的逮捕令发出的,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国际逮捕令,没有强制性质,国际刑警组织并不能强迫某一个国家采取措施,逮捕嫌犯,各成员国根据其自己国家的司法价值来决定是否执行红色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报针对的是那些在成员国要被起诉或者将要服刑的人。将要被起诉就意味著这些人是犯罪嫌疑人,直到证明确实有罪前依然把他们称作犯罪嫌疑人。
红色通报的有效期是五年,期满后如果仍然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五年,直到抓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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