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题原则解决了,下一个问题就是聘请的“当地”司机,可以在没有任何条件下,就开车“带人”赚钱吗?据闻,聘请一位当地司机的费用还不便宜,因此吸引了不少本地华人加入这个行业。赚钱是一回事,但是法令是怎么规范的呢?当前正值旅游旺季,新年第一篇的专栏我就重点来谈谈有了“P”牌(可以搭载乘客的许可)后,你是否随时带上了logbook(行车日志),并依规定记录、休息?
关于“P”牌的申请,相关的规范可以在道路交通法(Land Transport Act 1998)(下称“本法”)内找到。这里简单陈述的几点都是有关小型乘客机动车(含司机,12人座或以下)的,与大型乘客机动车无关:1)你持有本地全驾照至少两年;2)通过体检;和3)可在新西兰合法工作。满足这些条件对许多华社朋友来说并不困难,可能只是提交申请,然后等待结果而已。
但是接下来关于保留行车日志、记录行车日志和驾车多久后必须休息等,这一部分,许多驾驶人因为没有按照规定记录和休息而触法,我在法院出庭时,就经常遇到过。首先,你持有第一类驾照(Class 1),有“P”牌,你作为私人司机,依据本法第30ZC,在一个累计工作日(cumulative work day),驾驶人工作不能超过13个小时,之后必须至少不中断地休息10个小时。在一个累计工作周期(cumulative work period),驾驶人工作不能超过70个小时,之后必须有不中断的24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工作5个半小时后,就必须至少有不中断的30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果你对时间的计算有任何的疑问,建议你咨询道路交通局。因为对“工作”的定义是广义的,不是狭义的。如果提供私人司机服务是你的副业,你就要注意你是否超时地工作。如果违反工时或休息的规定,法官可以按照超时的时间依据本法第79O作出不超过两千多元的罚款。情节较重者,法官也可以考虑对驾驶人作出至少一个月的停牌处分。
如果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记录行车日志,没有保存行车日志(从记录日开始计算12个月)或虚假填写行车日志等,法官可以依据本法第79Q和第79R判处两千到两万五千元的罚款和不少于一个月的停牌处分。
比起醉驾,违反本法关于工时和行车日志记录及保存的罚金说不上是巨额,而且停牌最少也只是一个月,但是触犯本法,除了会留有交通案底外,交通安全也是个隐忧。毕竟,本法关于工时和行车记录的规定,从常理来看,其目的都是出于安全考虑的。
如果你有“P”牌,建议你切记持有“P”牌只是个开始,后续如何进行记录和确保不超时工作,才是你做私人驾驶必须了解的重要事项。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