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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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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先驱社会
有“P”牌就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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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的第一篇专栏最头疼的就是新的一年,华社有什么话题和大家的生活比较有关联?正愁著没有话题时,一位友人聊到中国人现在来新西兰旅游,有参加旅行团的,而一两个家庭组成个小团,自己聘请当地、专属的司机开车旅游的也不少。我听后就想,这个“聘请当地、专属的司机”的主意真好。因为当地的司机,至少比一到这里就自己驾车旅游的游客要熟悉道路交规,也能让到此一游的旅客玩得更开心。我这么思考的原因是,圣诞节刚过,我就接了一个案子。当事人刚从中国来新西兰,因不小心驾驶造成伤害,必须在南岛出庭。案子虽然我代表当事人快速地解决了,但是对伤者而言,伤害永远是存在的,而来此旅游的游客,旅行计划也全部泡汤了。因此,如果经济能力可以负担,怎么玩最安全,才应该成为最重要的考量。
  安全问题原则解决了,下一个问题就是聘请的“当地”司机,可以在没有任何条件下,就开车“带人”赚钱吗?据闻,聘请一位当地司机的费用还不便宜,因此吸引了不少本地华人加入这个行业。赚钱是一回事,但是法令是怎么规范的呢?当前正值旅游旺季,新年第一篇的专栏我就重点来谈谈有了“P”牌(可以搭载乘客的许可)后,你是否随时带上了logbook(行车日志),并依规定记录、休息?
  关于“P”牌的申请,相关的规范可以在道路交通法(Land Transport Act 1998)(下称“本法”)内找到。这里简单陈述的几点都是有关小型乘客机动车(含司机,12人座或以下)的,与大型乘客机动车无关:1)你持有本地全驾照至少两年;2)通过体检;和3)可在新西兰合法工作。满足这些条件对许多华社朋友来说并不困难,可能只是提交申请,然后等待结果而已。
  但是接下来关于保留行车日志、记录行车日志和驾车多久后必须休息等,这一部分,许多驾驶人因为没有按照规定记录和休息而触法,我在法院出庭时,就经常遇到过。首先,你持有第一类驾照(Class 1),有“P”牌,你作为私人司机,依据本法第30ZC,在一个累计工作日(cumulative work day),驾驶人工作不能超过13个小时,之后必须至少不中断地休息10个小时。在一个累计工作周期(cumulative work period),驾驶人工作不能超过70个小时,之后必须有不中断的24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工作5个半小时后,就必须至少有不中断的30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果你对时间的计算有任何的疑问,建议你咨询道路交通局。因为对“工作”的定义是广义的,不是狭义的。如果提供私人司机服务是你的副业,你就要注意你是否超时地工作。如果违反工时或休息的规定,法官可以按照超时的时间依据本法第79O作出不超过两千多元的罚款。情节较重者,法官也可以考虑对驾驶人作出至少一个月的停牌处分。
  如果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记录行车日志,没有保存行车日志(从记录日开始计算12个月)或虚假填写行车日志等,法官可以依据本法第79Q和第79R判处两千到两万五千元的罚款和不少于一个月的停牌处分。
  比起醉驾,违反本法关于工时和行车日志记录及保存的罚金说不上是巨额,而且停牌最少也只是一个月,但是触犯本法,除了会留有交通案底外,交通安全也是个隐忧。毕竟,本法关于工时和行车记录的规定,从常理来看,其目的都是出于安全考虑的。
  如果你有“P”牌,建议你切记持有“P”牌只是个开始,后续如何进行记录和确保不超时工作,才是你做私人驾驶必须了解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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