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8年10月12日
新闻内容
第A04版:本地新闻
华人区两百万纽币的老房,让六十多年的兄妹没得做了......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位奥克兰老太被判向她弟弟支付27.3万纽币,同时搬出她住了36年的老房子。两人因为一栋200万纽币的房子而反目。
  这场争端持续了十几年。但要到今年奥克兰高等法院举行的一连串听证会上,人们才知道两位60多岁老人经历了什么。本案由法官Christine Gordon撰写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姐姐Virginia Woolf在奥克兰华人区Epsom的这套老宅里住了36年,但基本没有付过任何房租。屋主是她的哥哥Alwy Kaye。1982年她哥哥买下房子没多久就前往加拿大定居了。
  Woolf说这栋房子是四个直系亲属一起买的:她的父亲和母亲(均已去世)、她哥哥还有她。但房产证上只有Kaye的名字,而且Kayle坚称自己是唯一的业主。
  法官Gordon说根据她的判断,当时20出头的Kayle通过“节俭和谨慎的投资”存够了首付。1981年11月,Kaye以89500纽币的价格买下了Epsom的房子,首付为5000纽币。房子共有三间,奥克兰市议会的最新CV估值为200万纽币。
  第一次按揭和第二次按揭的总额大概为45000纽币。兄妹的父亲Noel Woolf提供了3500纽币的按揭证券。Kaye说剩下25340纽币是他现金支付的,而妹妹说部分来自父母,占了大概14000纽币。
  Kaye说父亲的3500万纽币是礼物而不是入股,也就是说父母并不是房子的业主。
  Woolf承认她对购买物业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但她在第二次按揭时签字当了担保人,因此她认为自己拥有对物业的部分所有权。
  从1982年3月开始,Woolf带著两个室友搬进了这套房子,当时她是有付房租的。两个室友每人每周45纽币,Woolf每周55纽币。Woolf声称她付房租的行为是在为物业还贷做贡献,但Kaye说妹妹只是房客。
  1982年7月,Kaye前往加拿大并且在那里定居。
  由于室友和妹妹的房租无法覆盖按揭还款,Kaye把自己在新西兰的所有钱都放进了一个“住房账户”,而且还定期从加拿大匯款回国。
  Woolf说1983年左右,在哥哥去加拿大后她发现了一个遗留的公文包,里面有关于物业的地契。当她发现房子的业主只有Kaye的名字时她感到震惊和担忧,于是跟母亲提起了这件事。两人联系到Kaye的购房经手律师,请律师在1985年1月写信给Kayle,建议他把物业的部分所有权赠予给Woolf还有母亲。
  法官说,这是Woolf女士的律师在多年来向Kaye提出的一系列更改所有权的请求之一。
  到1988年Kaye已经还清了按揭,而Woolf也不再招室友,而是把物业当做自己的住所。“因此Woolf女士在这个物业中免租金生活了30多年。”
  这对兄妹的母亲于2006年去世,Woolf和Kaye都是均等的受益人,但在母亲的遗嘱里并没有提到房子。
  2006年8月Woolf提出公示,称她对物业拥有权益。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她曾去英国教书,其间并没有安排房子的出租事宜,也没有告诉哥哥房子会空置两年。
  2014年8月,他们的父亲去世了,Woolf被任命为遗嘱执行人和遗嘱的唯一受益人。但是在父亲的遗嘱中依然没有提到房子。
  2015年3月,Kaye要求推翻Woolf的公示,而Woolf以违反信託为由把Kaye告上法庭,声称她不但代表自己,而且代表父亲的遗嘱执行人。接著Kayle反诉妹妹,要求Woolf支付多年来的拖欠房租。
  Woolf说她和父亲都是物业的联名业主,他们的联合所有权超过50%,因此她打算出售这套物业。而Kaye反驳说没有任何家庭协议能证明这是联名持有的物业,他说自始自终物业都是他一个人的。
  判决书说:“简而言之,Kaye先生认为他对Woolf女士已经非常慷慨,允许她住下而无需支付房租,如今结果恰得其反。”
  判决书强调Woolf多年来没有向哥哥支付一分钱房租的事实,并且指出Kaye曾多次提出要看房租相关文件,但Woolf从未发给他过。正因为这一点,在评估两人对房子的贡献中,法官认为Woolf对住房的贡献远低于Kaye。
  法官说Woolf已经在这里无租金生活了30多年,“如果一个人不当占有另一个人的物业,业主有权追讨损害赔偿或损失的收益。”
  因此法官裁定Woolf以市场租金价格向哥哥支付273,165.01纽币房租,并且在判决后两个月内搬出。
  处于争议中的房子位于Epsom的中心地带,对面就是奥克兰大学的教育学院分校。从房子到购物区非常便利,而且位于文法学校的校区内。三十多年下来,它的市场租金应该是65万纽币,也就是说法官还给Woolf打了折扣。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