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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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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从12月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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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即将走到尾声,新的一年就要在一个月后开启。国会却在近期三读通过了一系列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新法,分两个阶段生效。我认为和大家有直接关联的新法会在第一个阶段12月3日开始生效。趁这个机会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同时也请各位不要以为“家庭暴力”的事绝对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从而掉以轻心了。
  12月3日起生效的新法有三条:1)增加了刑法第189A条,以刑法看待“勒颈或使窒息”(strangulation or suffocation)的行为。触犯这一条,最高有期徒刑不超过七年;2)增加了刑法第194A条,修补刑法“对家属的攻击”(assault on person in family relationship)因性别不同造成的不公平之处。触犯这一条,最高有期徒刑不超过两年;和3)增加刑法第207A条,以刑法赫阻在境内外迫使甲必须和乙结为连理或产生伴侣关系。触犯这一条,最高有期徒刑不超过五年。这一条可能和华人关系不大,因为我在实务经验中还没有碰到过,最常见的是刑法第189A和第194A条。这两条也是我这周专栏的主题。
  国会这次立法的目的是因为有些家暴“行为”,例如“勒颈或使窒息”,刑法并没有特别地指出其严重性,因此过去警方仅仅只是把这些行为作为“事实”的陈述和法官量刑的依据。“对家属的攻击”立法的目的主要是弥补因性别不同造成的不公平并把家属关系(in a family relationship)做出明确的定义。提醒各位法律上的“家属关系”不只是“进行时”的家属关系,例如夫妻或伴侣,也包含了“之前”的伴侣关系,例如双方分居或离婚了,但有孩子,因此还是有接触等等。
  我们从“性别不公”开始。刑法里有一个男性专属的第194b条,这个条款中文可以翻译为“男性攻击女性”
  (male assaults female),刑罚是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现在的社会,谁能说只有“男性攻击女性”却没有“女性攻击男性”的?我在实务经验中就经常性地接到女性被告需要我协助的案子。其实,不公平之处是在于刑法的一般攻击(没有性别之分),最高有期徒刑是一年,除了男性攻击女性的最高刑罚为两年有期徒刑外,下一个和攻击有关的刑法就是“蓄意伤人”(assault with intent to injure)。也就是说,12月3日之前,女性如果攻击了男性,警方如果无法举证女性攻击男性的目的是蓄意要造成男性伤害,警方就只能指控女性一般攻击,女性也因此得到“较为优惠”的刑责。从司法公平的角度来看,这次立法的目的除了把这个漏洞补上了外,也宣示女性依法不再有“较为优惠”的刑责待遇。
  现在回到刑法第189A条,为什么规范“勒颈或使窒息”的“行为”必须面临最高不超过七年有期徒刑的指控?我从实务经验中得出的结论是,两人从吵架到动手是渐进式的,很少有人会立即攻击对方的颈部或头部。如果被告有“勒颈或使窒息”他人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警方也只能指控被告蓄意伤人,然后在起诉书中强调“勒颈或使窒息”的事实(例如勒颈的时间有多久或是否已经让受害人几乎因窒息而昏晕等等)。我的实务经验中还包括了勒颈后放松,再勒颈,差不多时再放松等行为。但这些行为在过去都只构成最高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简单的说就是“勒颈或使窒息”的行为可以造成受害人不可挽回的伤害,但是刑罚也只有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从12月3日起,如果被告(没有性别之分)有“勒颈或使窒息”的行为,那警方在指控被告时,就可以引用新法作为依据,而被告要面临的将是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
  大家也许会认为12月3日后实施的新法与你无关,因为你不会攻击任何人,也不会有“勒颈或使窒息”他人的行为发生,因此无需关注。
  如果这是你的看法,提醒你“世事难料”。因为一般大众触犯刑法都只是一瞬间的决定,而非计划性。即便你不会,你周遭也许会有朋友需要你善意的建言,从而避免触犯即将在12月3日到来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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