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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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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1版:环宇新闻
绿卡、户口二选一?上海公安:这是执行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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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即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註销户口登记。未办理註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註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註销户口登记的,可以註销其户口。
  新规一出,引起了不少网友热议。“虽然我持有外国‘绿卡’,但一直在上海生活,也要註销户口吗?”持有澳大利亚“绿卡”的陈女士担心,这条规定是否意味著要在“绿卡”和上海户口之间二选一?网上也有一些自媒体该条规定做出解读,称此条规定是“中国将严控‘绿卡’及‘双重国籍’人员的信号,在上海率先试点。”
  针对网友关心的持有“绿卡”人员是否需註销户口,法律界人士表示持有“绿卡”并不等同于“出国定居”,如仅获“绿卡”,实际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应该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註销户口人员。不少网友还存在一样的疑问:註销户口是否意味著失去国籍?实际上,把“註销户口”等同于“失去国籍”实际是个误区。户口是中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这条规定是依据上位法内容制定的,并非上海自创。对于未主动办理註销户口登记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将调查核实后,註销其户口。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註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註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註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根据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註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註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註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註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註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託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託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註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註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註销其户口。
  问:出国註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註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註销户口不影响养老金
  很多华人在出国前,曾有在中国工作的经历,并曾按规定缴纳养老金。那么,当其出国定居后,养老金如何领用呢?
  对此,记者致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工作人员称,”如果是退休前其本人出国定居,那么将终止其社保关系,其缴纳的养老金将全额退还至其个人账户;如果是已经退休的出国定居人员,则其需要每年提供‘生存证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註销户口后,不影响海外华侨正常领用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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