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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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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那无辜而迷茫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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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每日的工作,本周三一早8点45分我就到了判刑庭。那天的判刑庭其实和我平常去的判刑庭没有差别,这周我不谈案例所衍生出来的法律原则,而是和大家分享那天我永远不会忘记的一个场景以及我的感想。也许,那天的我见我思,会成为我继续专注刑事辩护诉讼的动力——罪犯,也是有爱之人。
  虽说不谈案例,但还是要先说一下故事的背景。我的当事人(被告)涉及家庭暴力且属于较为严重类型的案子。因为被告涉及了绑架、袭击和口头威胁杀害他的伴侣的指控。在这些被指控的罪名中,最为严重的是绑架,其有期徒刑最高是14年;其余的,刑期最高在2年到7年不等。绑架是怎么发生的?其实就是两人在车内吵架了,被告动了手,并连车带人地把车开走了,而且被告不顾受害人多次请求让她下车,从而招致路上其他驾驶人的注意并报警。虽然受害人没有受到严重的肢体伤害,但是心理的伤害是毫无疑问的。
  案子最后被告是在决定接受法官预判(sentence indication)2年零9个月的有期徒刑后认罪了。本周三则是正式开庭判刑,让辩方律师提出是否有其它可以让法官依据判刑法第8(i)条再减刑的资讯。这些可能的资讯包括了判刑前被告的个人背景和犯罪因素报告书,以及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有悔意等等。这些“个人”因素被纳入考量后,法官会决定被告是否可以再多减刑一点儿。“预判”不是正式的判刑,简单的说就是法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预先告知被告,“如果你认罪,你将会面临什么形式和/或多久的监禁。”对于我的当事人而言,他接受了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的预判,如果没有其它个人因素的存在,他就会入狱2年零9个月。由于我的当事人表达了自己过往犯罪的因素都和吸食毒品有关,也希望有机会能够接受勒戒毒品治疗,并且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许多的伤害,而且有真诚的悔意并参与了和受害人见面的道歉会,法官因此决定再多减3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最终只需服刑2年零6个月。
  上述的背景和我经手过的类似案件大同小异,但是就在该案正式宣判后,法官宣布退庭,被告一如既往地由法警带回牢房的一剎那,我看到了一个大约六岁的小男孩,独自站在公众席位和律师走动的分界栏杆处,眼巴巴地望著被告,孩子的目光也跟随著被告的脚步缓缓地在移动。虽然我的当事人向这个孩子打了招呼,而且看得出来他想要停下来,但是法警没有让他停下并将他直接还押回了牢房。此时,我还注意到受害人也到了庭,就坐在公众席位的最后一排,眼神中流露出的是痛苦和对被告的期待。
  一个是被告六岁的孩子,一个是受害的被告伴侣,这两个人让我看到了世间残酷的一幕。我相信孩子还没有搞懂为什么爸爸不能停下来拥抱他时,他的爸爸就已经在他眼皮底下被带走了!六岁的孩子会怎么想我不知道,但是他那无辜而迷茫的眼神所呈现出来的,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不仅仅是自己人身自由的丧失,他的孩子,他的受害伴侣,也同样必须承受同等或更多的亲人分离的痛苦。
  被告孩子那无辜而迷茫的眼神我将永远牢记,并且我也告诉我的当事人,“你的孩子无辜而迷茫的眼神”是你造成的!但是你比许多服刑人要幸运多了,因为你的伴侣已经原谅了你(通过道歉会议受害人亲口表示)。她不但到庭支持你,还愿意等你出狱,让这个现在已是破碎的家,有机会再次完整,而不是开始自己新的生活。我告诉我的当事人,如果你不懂,今晚回到牢房后你就想想你的孩子看到你,但却得不到你的拥抱时,他面对你所呈现出的无辜而迷茫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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