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8年07月21日
新闻内容
第B02版:先驱社会
“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992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先生在挑战竞选连任的布什总统时,使用了“问题在经济”作为他的竞选主题,并因此赢得了选举,成为美国第42任总统。而布什总统落选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抓住当时社会的脉搏,误以为结束了冷战,并打了场在中东的战争,就足以掩饰国内的问题,从而“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地丢掉了总统的“宝座”。
  以克林顿总统的竞选主题为鉴,这周的专栏我不谈法律条文,原因是法律条文太枯燥了。我觉得大家需要换个口味,尝尝新鲜另类的实务案例。因此,这周我谈些常识(common sense),而且是和大家息息相关的常识,希望能够借此提醒大家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我的实务经验告诉我,绝大多数的华人找律师是因为事情到了火烧眉毛、不知所措的时候了!不想找律师的真正原因是认为自己可以做的事自己做,这样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这样的思维在逻辑上没有错,可是在新西兰完全法治的体系下,非常有可能造成自己更大的经济利益损失,从而得不偿失。而我的许多欧裔Kiwi委託人上门咨询时,往往是想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以及法律是如何看待他所面对的事务,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这类的委託人只有极少部分是因为产生了纠纷而回头寻求法律协助的。相反的,他们反而是希望能与律师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确保自身在法律上的利益。
  我在实务经验中,遇到特殊的案例不在少数,但很少有机会遇到如下这样一个不可思议的商业纠纷!为什么不可思议?因为,案件主角的著眼点是省律师费,但却“因小失大”,付出了更高额的代价。
  我处理的这个商业纠纷的案件,求偿金额大约是45万元(未加利息)。就金额来看,虽然求偿几百万元的损失在商业纠纷里是很平常的事,但45万元也不能算是笔微不足道的小数字。让我感到无法理解的是,原告在商业合同产生前不但没有咨询律师,更没有准备具体的书面合同文件。换言之,在合同正式产生前所有协商过程中所谈论到的许多合同条件完全没有具体化,仅仅约定双方的当事人清楚合同条件的细节和内容。没有具体的书面合同不说,更让我惊讶的是合同交易绝大多数使用了现金,只有少部分有收据。还有令人更为惊讶的吗?有!由于委託人商谈协议时没有咨询律师,委託人也完全没有考虑到经营的地点是否需要市府核准的问题等等,在签了约,银货两讫后,以为一切都不会有问题的情况下交割了。然而,没过多久,市府来函,因经营地点违反相关法律,要将经营场所关闭。无法经营下去,买下的生意也就变得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了。
  那么在法律上,委託人是否有法律的依据可以提诉?当然有,除了违反合同外,还有民事欺诈所造成的损失。不过这周的专栏是关于常识,我希望大家能从上述的实务案例中领会到“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真实意义。因为控诉他人在法律上有许多繁杂的程序,还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试想,如果上述实务案例的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前咨询了律师,也了解到经营地点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后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因为当事人在得到专业的建议后,不太可能会在卖方没能提出市府确定经营地点合法性前签合同,并完成后续的交易。
  在此,我给大家下列几点建议:
  1)和一位你信任的律师建立起一个长期的合作关系。其实这个道理就像每个人都有一位自己的家庭医生一样,完整的病历可以协助你找出病因。
  2)签署合同前先咨询你的律师,了解了自己的法律权益后,再决定是否签字。
  3)现金交易只会让纠纷产生更多的争议,因此不建议用此法完成交易。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