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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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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新西兰人被定义为残障 如此宽泛的认定标准是为什么?
     作者:张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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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随处可见的残障设施

      在新西兰的公共场合,你一定能常常看到一个坐著轮椅的小人儿——“无障碍标志”。
      公共停车场,最好最近的位置一定是留给残障人士的;任何公共建筑物,包括小得不能再小的餐馆,都一定有可供残障人士使用的无障碍卫生间;所有公共道路和出口,都有供轮椅上下的斜坡、扶手甚至盲道……
      如此完善的残障设施,的确能看出新西兰对人性化的重视;你可能不知道,新西兰的确有相当多的残疾人!
      2013年的人口普查中,24%的新西兰人是残障人士!也就是说,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符合残障人士的定义!
      2018年刚刚结束的人口普查数据,要到2019年才会统计完成。随著逐渐加剧的老龄化问题,我们预计实际情况是更为严峻的。

      新西兰的残障定义

      为什么这个比例会如此夸张?其中一部分原因,是新西兰对于残障的定义导致的。
      什么样的身体或者精神状况,可以被定义为“残疾人”Disability?几乎每个国家的定义都有细微的差别。
      在新西兰统计局(Statistics NZ)官网上,“残疾”被定义成“因为长期身体状况或健康为题导致的自我活动限制,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在设备帮助下症状不能完全消失”。
      定义看起来很宽泛,在新西兰,残疾大概包括五类情况:
      1.感觉器官
      -听力(失去听觉,或者在对话、至少三个人的谈话时难以听清别人说的话)
      -视力(失去视觉,或者带上眼睛或者矫正镜片后,仍然看不到普通印刷品、或者房间另一头的人脸)
      2.身体状况
      -行动能力(不能走路、不能上下楼梯、不能搬东西移动,或者不能长期站立)
      -灵活能力(不能弯腰、穿衣服、抓、握、自己剪脚指甲、自己切食物、自己起床或躺下)
      3.智力情况
      -因为智力障碍,需要专门帮助,或者接受特殊教育的人群
      4.精神或心理问题
      -因为长期情绪、心理或精神问题导致的,难以与人交流、难以参加同龄人能做的日常活动
      5.其他
      -其他长期状况或健康问题导致,难以学习、记忆、难以参加同龄人能做的日常活动,包括难以说话或者被理解

      59%老年人是残障人士

      在新西兰,至少生活著110万残疾人!
      公车上、地铁上、商场里、饭店中、剧院中,乃至运动场上……都少不了他们的身影。他们几乎跟常人一样畅行无阻,而且不要人照顾,都是独立行动。
      其实在不同的群体中,残疾人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残障比例达到59%!2001年残疾人的比例仅有20%,数字的提高和老龄化问题脱不了干系。
      15到64岁的人群中,有21%的人是残疾人;0到14岁儿童中,也有11%符合残障定义,其中有一半都是因为学习困难。
      如果按照族裔来分,26%的毛利裔、25%的欧裔和19%的太平洋岛裔是残障人士,亚裔群体中只有13%的残疾人。
      如果你生活在奥克兰,可能很少看到残疾人,因为这里只有19%的人符合残障定义,这个数字在丰盛湾是27%,Northland是29%,Taranaki更是达到30%!

      残障人士的权利

      歧视残疾人?甚至虐待残疾人?这在新西兰都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至少是法律绝对禁止的。
      新西兰对于残障人士的社会保障服务起步早、发展快,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早在1898年,新西兰就出现了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此后不断完善。不仅仅是完善的残障设施、充足的社会津贴、涵盖养老、疾病、工作、教育、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更重要的是:法律规定,残疾人必须得到尊重!
      残障人士有自己的权利,不管任何人——家人、朋友、社区还是陌生人,都不许损害这十大权利。
      1.得到尊重:得到友善对待、得到倾听、信仰和想法得到尊重、隐私得到尊重
      2.平等对待:得到和其他人一样的权益,不能被虐待或利用,别人不可以随意拿取残疾人士的物品和钱财,不应该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3.独立自主:被作为一个人来尊重、被支持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4.得到帮助:有权得到正确的、合适的、高质量的关怀和帮助,人们有义务合作帮助残疾人
      5.理解和被理解:有人和残疾人说话时,要用对方听得懂的方式和语言,包括并不限于图片、手语等等,必须确保残疾人听懂,并且回答残疾人提出的问题。
      6.知情权:残障人士必须被告知: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选择、检查或治疗的结果,还有花费。
      7.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可以拒绝得到帮助,但是不包括有危险或者可能伤害别人的情况。
      8.得到陪伴:在接受帮助时,可以有人陪伴,可以选择陪伴的人员和时间。
      9.接受训练、教育或研究的权利:如果残障人士被要求参加训练、教育或者研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并且得到和其他人同等权利。
      10.投诉权:如果对于得到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投诉,人们必须倾听残障人士的投诉,而且要给出解决的办法和时间。
      应该说,新西兰就是用这种近乎苛刻的方式,保障残疾人能在这里得到最好的照料和帮助,并且活出最好的自己。

      Yi的故事
      


      Paengaroa是新西兰北岛丰盛湾的小城,就在陶朗加南部的东海岸。
      Yi和女儿Faliesha,在户外享受Paengaroa的阳光时,她的护工(support worker)正把洗好的衣服晒出来。
      对于Yi来说,和女儿在一起的时间相当宝贵,家庭是她最看中的。不过,在接受护工帮助前,有质量的家庭时间对她来说相当奢侈。
      Yi患有脊髓灰质炎后综合症(俗称小儿麻痺症),做家务对她来说是一项巨大挑战,更不用说带女儿出去玩了。她只能依赖丈夫。
      “以前,我会抱怨很多,我老公回来的时候会压力很大。现在有人来帮我做家务,我甚至还可以拥有社交生活、购物。我丈夫回来后,我们可以一起带女儿玩,拥有更多家庭时间了。”
      以前,Yi是接受固定的残疾人社会津贴,其中并不包括护工的工资。但是在转换到新的支持项目后,她可以利用自己的会计背景,支配自己的津贴。于是,她请了一个护工。
      护工Delwyn让她的生活就此改变了。
      “在Delwyn为我工作以前,我们就关系很好,她了解我的目标,我的梦想,她非常理解我。”
      Delwyn帮忙做家务,带Yi和她女儿去参加各种活动,她的工作时间很有弹性,取决于Yi何时需要帮助。
      “我感觉很自由,我需要做什么完全由我掌握。”
      有了更多自由时间的Yi,开始为People First工作,这是一个帮助智力障碍者的公益组织。
      她帮忙安排会议、做行政工作、宣传工作等等,Delwyn开车带她去开会。
      在People First,Yi发现了自己的热情在于帮助公众了解残疾人的才能和问题。她希望在这方面发展事业,也很有自信。
      “每一天,我都朝著梦想更进一步。在家庭、朋友、社区的帮助下,我觉得我可以做得到。”
      在护工的帮助下,她觉得自己能过上想要的生活。
      “我的朋友们都发现了我的变化。以前,我总是很焦虑,虽然我从不提起。现在,每天的我都充满了能量。每一天我都真的很开心。”
      中国在2007年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截止2017年,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500万人,有康复需求者接近5000万人。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残疾人似乎“静悄悄”,公共场合极少看到他们的身影。
      如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发展的社会环境,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受各项权利……这是中国面临的长期任务,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希望有一天在中国的街头巷尾,也能看到行动自由、快乐自信的残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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