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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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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在长三角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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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12月1日公布,提出要稳步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等政策法规试点。
  中新社报道,《纲要》提出,要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引进海外人才,提升国际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确保政策执行一致性。
  根据《纲要》,今后长三角地区要稳步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入境便利服务、留学生就业等政策试点。推进国际社区建设,完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纲要》还明确,要加快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对国际人才和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此外,《纲要》还提出,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实行人员从业自由。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建立外国人在区内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提高外籍高端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的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化程度。为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探索实施外籍人员配额管理制度,为区内注册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纲要》特别提到了,要总结推广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人才试验区经验。
  中新社此前报道,2015年7月,中国公安部和上海市政府建立了部市协作机制,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了联系点,为吸引海外人才开展政策试点,为服务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经验。据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2016年10月13日,《国家外国专家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合作备忘录》在上海市政府签署。
  备忘录共提出了4大方面21项创新举措,包括开展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国际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外国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和探索实施市场化用人机制。
  中新社梳理,此前于2016年中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要结合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域性特征,大力吸引外国人来华投资。意见规定,外国人可持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通信、就业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持证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出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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