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会21日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允许成年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
喧闹台湾社会多时的“同性婚姻专法”一案,在台湾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24日就同婚释宪案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相关规定违宪。蔡英文政府在台湾社会“挺同”及“反同”双方压力下,为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推出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专法将自2019年5月24日起实施。
草案全案共27条,第二条明定,称同性婚姻关系者,谓相同性别之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年龄限制设定在满18岁才得适用,且不得与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旁系血亲在四亲等以内者成立婚姻关系,有配偶或已成立第二条关系者,不得再与他人成立第二条关系。
只是虽然草案准用民法总则编、债编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生之规定,但收养子女部份,仅允许收养他方亲生子女。
草案也规定,当事人互负扶养义务、互为继承人,也明定当事人间争议应适用之救济处理程序,更揭示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权利不因本法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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