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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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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孩子不听话,体罚吃官司—一位华裔母亲的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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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古话:“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听话、不做功课、顶嘴等等,许多做父母的可能认为打骂是个教育方式,因为孩子会记住。为什么会这么认为?我想我们许多人都会说:“我们不都是在这样的思维环境里长大的吗?体罚孩子没有那么严重,孩子大了,就忘了!”体罚孩子可不可以,由做父母的你决定。我接下来先和各位探讨一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新西兰刑法第194(a)(下称“本法”)的规定:任何人攻击(assault)14岁以下的孩子,将面临不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这项条款直接规范“不到14岁的孩子”,但不代表情节严重的案件,警方不能使用其它刑法。例如,长期殴打孩子,轻伤、重伤或导致孩子死亡,警方如有足够的证据,还是可以依据刑法其它的条款起诉指控当事人,而不代表警方只能使用本法起诉。
  难不成“教育”孩子就会吃上刑事官司?其实不是,因为刑法第59条规定,孩子的父母和取代父母地位的每位人士如果是为了:1)预防或降低对孩子的伤害;2)预防/制止孩子接触或持续地接触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3)预防/制止孩子接触或持续地接触讨厌的或捣乱的行为;或4)履行那些为良好地照顾和教育孩子而随之而来的职责时,使用在当时的情况下合理的方式体罚,可以作为体罚的正当理由。但是第59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特别清楚地说明,如果体罚的目的是纠正/惩教(for the purpose of correction),上述作为体罚的正当理由就都不构成正当的理由。也就是说,如果警方起诉指控你体罚了孩子,你可以使用第59条作为辩护的理由;但是第59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也清楚地排出了体罚的目的是纠正/惩教。虽然第59条第四款赋予警方裁决是否起诉指控体罚孩子的父母的权力,但是什么情况下父母的体罚会越界其实是很难清楚地说明的。只能说,孩子怎么管教,就要看父母怎么决定了,我也无法明确地给出建议,只能说教育孩子需要技巧,打骂可能解决不了问题。一旦越界了,可能会是自己吃上官司。
  大家有了初步的法律概念后,接下来我和各位分享的案例是当事人Tracy和我一起,在YouTube【甘律师说法】频道中,谈她自己作为一位母亲,因孩子哭闹不听话,仅仅打了孩子几巴掌就吃上官司的经历。她的经历对于成长于“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一文化背景下的华人父母来说,非常具有警示意义。
  在上期的专栏中,我们谈到了“治疗性法庭”——奥克兰法院的家庭暴力庭。Tracy最初在不同的法庭经历了几位不同的法官,后来我把案子转到奥克兰法院的家庭暴力庭后,她亲身体验到了治疗性法庭和一般刑事法庭的不同之处。
  Tracy在这期YouTube的【甘律师说法】频道里给大家:1)简短叙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例如为什么体罚孩子;2)她个人对司法程序的感触,从警察到家里逮捕,再到拘留所、坐囚车的感触等;3)她对治疗性法庭的感触,运用治疗性法理的法官令她感受到法律不再只是个冷冰冰的程序,而且法官是一个能够协助她找到问题所在的人;和4)借由她的经历,她给大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华人父母避免在新西兰犯同样的错误。
  详细内容请大家登陆YouTube观看这期的【甘律师说法】频道。相信看了这期节目,“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你自己就应该是最好的裁判。在此感谢Tracy挺身而出,愿意和华社的父母们分享自己的经历,让大家拋开固有观念,避免在不注意时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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