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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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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社会
持有签证飞到奥克兰后,却被拒绝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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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了邀请函(签证核准了),飞了十几个小时,到了奥克兰,就在要入境时,却被移民官拒之门外,原机遣返。移民官可以这样对待合法签证的持有人吗?答案是:可以。就像是你拿到了一张邀请函参加一个派对,但就在进门前,邀请人说:不欢迎,请回!
  我记得去年有许多留学生回国后,再回来时却在入境时遇到了一些“语言”上的问题。例如,来这儿学习语言,结果读了几年语言课程后还是说不清自己的住址、学校是哪个,也听不懂官员问的简单问题,最后被拒绝入境,原机回国了!这样的结果,从法律的角度看事实根据,我不觉得奇怪。
  不过,上述发生的事已经是去年的了。今年呢?我不是算命的,所以只能根据实际经验看问题。依照目前我协助过的案例来看,今年学生被拒入境的原因很多都是“签证的类别和入境的目的不符”。而一般人多半认为既然有了合法的签证,就一定能入境,移民局怎么可以拒绝合法签证持有人入境?其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要说明什么是“签证的类别和入境的目的不符”这个问题,我想必须先说明相关的法律。明白了法律的原则后,不用多说,我想大家也能从常识中领悟到其中的道理:因为这世界没有来者不拒的道理。
  依据移民法(Immigration Act,下称“本法”)第14条规定,非新西兰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必须持有签证才能“旅行到”(travelto)新西兰。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第14条只说到新西兰,但没有说“入境到”新西兰。既然有了签证,可以“旅行到”新西兰,那到了以后是不是就笃定可以入境新西兰了?不是!依据本法第43条规定,持有签证只是代表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入境许可”(apply for entry permission)。既然是“申请”入境许可,那就不存在大家认为有申请就一定可以被批准的道理了。
  如果把第14条和第43条合并一起理解的话,可以举例这么解释:你的好友发了封邀请函请你参加一个盛宴。为了确保场面隆重,你的好友特意在邀请函内告诉被邀请人赴宴时必须穿上正式的礼服,绝对不能穿便装。可是,你收到邀请函后没有在意这些细节,决定还是做自己,穿着牛仔裤就去赴宴了。你拿着邀请函,兴高采烈地来到场外等候进入会场时,结果还没进门就被管理人员挡在门外了!原因是,你没有按照邀请函上的要求穿着。也就是说,邀请不等于入场。即便你收到了邀请函,不代表你一定可以入场。因为,邀请函只是请你到场,但是到了以后,如果一切符合邀请函内的规定,那就可以凭着邀请函进入会场。就像是你买了张电影票,如果违反影院的规定,影院照样可以拒绝让你进场的。
  通过上述的解释,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签证只是让持有人旅行到新西兰,到了后,必须“申请”入境许可后才能入境。这是两道程序。如果不能入境,有可能就是入境的目的和签证的类别不同。比如说,拿到是学生签证,却是来做小买卖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移民官是有权力拒绝签证持有人入境申请的。而一旦入境申请被拒绝,那签证也会依据本法第64条自动地被取消了!
  希望本周的专栏能够提醒留学生或旅游人士,在持有签证申请入境时必须注意自己入境的目的和签证的类别是否符合。如果签证的类别和入境的目的不符,那就有可能会演变成被拒绝入境,原有的合法签证被取消,然后原机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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