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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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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文化
伴侣分居后子女的抚养费——何婉盈律师专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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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的主题是关于伴侣分居后,家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有经济来源一方的伴侣,有责任维持(isliabletomaintain)另一方伴侣生活上合理的需求。这部分的费用,法律上的名称是“赡养费”。但如果伴侣在关系期间有了孩子,分居后,孩子还是要养,这部分的费用,法律上的称呼是“抚养费”。
  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来源是“孩童抚养法”(ChildSupportAct)。
  孩童抚养法(下称“本法”)关于“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分三种:1)家事法庭的命令;2)分居伴侣双方的协议;或3)国税局的计算方式。国税局的计算方式是最普遍采用的方式,因为抚养费直接由国税局扣除,支付给带孩子的一方。计算的原则是看双方的收入,孩子是谁在带,孩子和哪一方的时间较长,抚养孩子的费用及抚养其他孩子的费用(假如双方都是再婚,都有各自的孩子)等等。那孩子需要抚养到几岁呢?依据本法第五条的规定:1)父母是有责任抚养不满18岁或满18岁了,但孩子还在上学;和2)孩子没有生活在一起的伴侣;和3)财务上还没有独立;和4)是新西兰公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常住居民。这周的话题并不是讨论如何计算抚养费,而是给大家提供有关抚养费的法律基本原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何婉盈律师在我在YouTube上开设的“甘律师说法”频道当中是怎样介绍的。
  在这期的节目中,何律师重申伴侣分居后的“赡养费”不同于伴侣两人对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有责任把孩子抚养到18岁。如果孩子到了18岁还在就学,那抚养的费用就会持续发生。如果父母其中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支付的一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院颁发命令,命令拒绝支付的一方履行其对孩子的法定抚养责任。
  但是支付的一方需要注意到一点,本法的抚养费用并不是包山包海。例如,华社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都想让自己的孩子能够赢在起跑点,所以孩子从小就有许多课外的学习课程,如绘画、钢琴、数学或心算等等。但这些课外的学习课程,并不在本法所必须支付的范围内。因为能不能负担起课外的学习,还须看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如果你寄望依靠抚养费支付课外辅导的费用,金额是有可能不够的。如果不够,课外辅导的次数或是否参加课外辅导,就会需要重新考量了。
  何律师还表示,本法要达到的目的是稳定性、简单性和提供抚养方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一方说没有收入,那依据现行的规定,没有收入的一方,还是需要支付,支付的金额是每月72元,由国税局代垫。对抚养方而言,另一种司法方式就是依据伴侣关系财产法的第18B条向法院申请补偿抚养方的费用。这个申请可以是在事后(例如拒绝支付抚养费后),或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请求法官多分割一部分。
  其实不负担抚养责任的人是存在的,何律师说,碰到这类型的人,国税局是会积极地追讨。我在实务经验中也曾处理过类似的案例,国税局在当事人回到新西兰后,很快地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追讨代垫出去的抚养费。当事人也许会离开一段时间,但是作为新西兰的公民或居民,回到新西兰是迟早的事,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此之外,有些不愿支付抚养费的人,认为孩子和妈妈都到了澳洲,自己不再有责任抚养到了澳洲的孩子。这个看法是错误的。何律师说,因为澳洲属于英联邦国家,孩子的母亲还是可以通过程序,由新西兰的国税局追讨。
  追讨抚养费是复杂的,有时也会牵扯到父母是否为新西兰的居民或当事人的一方是在哪一个国家。我只能说,希望不要走到需要追讨孩子抚养费的地步,毕竟孩子是自己的。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需求,请务必咨询你的律师。更多的讯息,请登录YouTube“甘律师说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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