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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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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博客
政府应该为救援费用埋单吗?
 作者: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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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的9名驴友在失踪14天后,平安到达卧龙。据四川在线报道,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9名登山者目前需缴纳的费用包括500元罚款,及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
  编辑部处理这条新闻的同事觉得这件事很搞,就调侃了一下:9位“英雄”,政府喊你出一点点救援费。在他看来,救援成本高达十多万,驴友们只需承担3千多元,实在少得可怜,不过救援费本来就该政府出。我问他为什麼就该政府出。他回答: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命权的责任,责无旁贷要全力营救,承担援救的成本是应有之义。
  同事的这席话一下子把我唬住了,后来越想越不对。按照他的逻辑,政府有保障公民健康权的责任,那麼医疗成本就该政府承担,看病应免费;政府有保障公民教育权的责任,那麼教育成本也该由政府承担,上学应免费;政府有保障公民居住权的责任,那麼房子也该免费提供……还没实现共產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此要求政府都是痴人说梦吧。
  驴友该不该支付救援费用在网络上也有许多争论。有网友说: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为这几个人浪费公共资源,经纳税人同意了吗,应该驴友自行承担。有网友说,这几个驴友是违规行为,就该重罚,就该完全承担救援费用。还有网友提出不同意见,这是虚惊一场,认为驴友是自己走出险境的,脱险和救援没有关联,救援队没起到作用,凭什麼要支付费用。当然还有中立的观点,认为要分情况看,如果是驴友主动要求救援就该承担费用,救援队不请自来的就不承担。
  警察抓小偷是职责所在,警察不能因追回了失窃物品就向失主索费,警察是政府公职人员没错,但不能把政府某一的公共职能泛化到所有的领域。政府的确有营救公民的责任,但承担营救的职责并不意味着要包揽所有的费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承担着自己的职责,但这并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度的。在援救穿越四姑娘山9名失踪驴友时,也只能到调控管理,而不是监护人照顾孩子般事无鉅细地包揽一切,为所有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支出埋单。
  且不说9名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就算游客乖乖的在四姑娘景区遇险了,承担责任的也是景区的管理运营者,而不是政府。若走市场化路线,由公司企业承包景区经营权,那麼负赔偿责任和承担救援费的就是这家企业,救援过程中政府可能会提供公共资源支持,但埋单轮不到政府头上。很可惜,权责不明的情况下,政府常常成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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