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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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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广东省高院裁定深圳唯冠进入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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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保险申请深圳唯冠破产清算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富邦保险申请深圳唯冠破产清算一案。
  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因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其破产清算。深圳唯冠主张其名下“iPad”商标价值巨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行破产清算。深圳市中院经审理後作出民事裁定,以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的“iPad”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无法认定深圳唯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富邦的申请。富邦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二审期间,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商标权的处置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以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的方式解决“iPad”商标过户到苹果公司的问题。法院已根据苹果公司的申请,办理该商标的过户手续。据此,深圳唯冠的资产状况在二审中得到明晰,其资产价值低於在原审自认的债务2.8亿美元,资不抵债的事实可以确定。原审法院已经具备受理富邦申请其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定条件。
  根据二审查明的新事实,广东省高院裁定,由深圳市中院受理富邦申请深圳唯冠破产清算一案。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3月报道,2011年,深圳唯冠曾向深圳市中院提交负债明细表,总额约为24亿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唯冠需向富邦支付人民币约6000万元。富邦曾於2011年6月向深圳市中院对深圳唯冠提起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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