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三伏天似乎格外难熬。很多地方,在空调屋里待着还没事,刚一出屋就是一身汗;这还算好的,想想那些需要露天作业的人群,不知道在将近40度的高温下是怎麽作业的?河南新郑的一位七旬环卫工在高温天气下扫街,却突然热晕,再也没能抢救过来。事情过去之後,新郑的环卫部门也开始了对高龄环卫工的清退工作。
在这种席卷半个中国的高温下,我们能不能以此为契机把“带薪高温假”明确写入《劳动法》?写入法律,只要经过相应的程序,由人大通过,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或者说,不会是很难的事情。难的是即便是有法律明文规定了,连很容易套文字规定的“带薪年休假”都不能被认真执行下去,那麽,在各地气温不一样,一个地方每天的气温也不一样的变换条件下,想像中的“带薪高温假”恐怕就会落得一个更为儿戏的出路。
企业会计算自己的用工成本,会考虑自己的生产情况,绝大多数企业并不乐意去给员工提供这种劳动力减少、成本不减的“带薪高温假”;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可能会去带头执行这个“带薪高温假”,因为它得考虑到前来办事的人员会不会吃到“闭门羹”,它得考虑到自己放员工“带薪高温假”了,社会舆论会去怎麽看待自己。
我们并不是不需要“带薪高温假”,中国人的假期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只是像休假这类带弹性的东西,写进法律容易;真正操作起来,又是另一回事。在各方面还没成熟之前,冒冒然然写进法律,只能是沦落成一种被人议论法律执行不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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