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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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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新西兰的地震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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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以强制地震保险为主,自愿地震保险作为补充。
      新西兰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平均每年发生地震3000多次,是地震多发国家。1942年一次里氏7.2级地震,导致大量房屋严重受损,促使政府于1945年成立了地震和战争损坏委员会,颁布了《地震与战争损害法案》,规定地震险和战争险有自愿和强制保险两种方式。
      1994年1月,《地震委员会法案》取代了《地震险和战争险法案》,地震和战争委员会更名为地震委员会,专门管理地震保险事务。从1996年开始,强制地震保险仅限于家庭财产,即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要求强制投保地震保险。自愿地震保险承保家庭财产强制地震保险不足的部分,以及其它标的物的地震风险。
      最初,强制地震保险费率为万分之五,2011年基督城地震后,新西兰政府在2012年2月将强制地震保险费率提高为万分之十五,以应对因大量索赔而导致的资金短缺。
      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3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房屋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纽币,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纽币;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
      保险公司负责家庭财产强制地震保险保费的代收代缴,并将保费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交给地震委员会;地震委员会将保费纳入地震保险基金,并对家庭财产强制地震保险进行再保险安排,包括比例再保险和超赔再保险进行;政府通过提供再保险保障、为基金提供资金或担保、对基金投资免征收入税等方式提供支持。
      地震发生造成损失后,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2亿纽币;当地震损失超过2亿纽币时,则启动再保险方案(分三层:第一层是如果损失在2亿纽币至7.5亿纽币之间,由再保险人承担损失的40%,剩余60%的损失由地震委员会在2亿纽币范围内承担,超过2亿纽币的则由再保险人承担;第二层是当损失额在7.5亿纽币至20.5亿纽币之间,则启动超额损失保险合约承保;第三层是如果损失额超过20.5亿纽币,则由地震委员会管理的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至耗尽);当地震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的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负担剩余赔付支出。地震委员会则每年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地震委员会1994年重组时政府无偿拨付了15亿纽币。在2010年财政年度时,委员会基金一度积累至59.3亿纽币。但2010年和2011年两次基督城地震让地震委员会的资金开始枯竭。根据地震委员会最新财报,截止2014年6月30日,地震委员会资产总值37亿纽币,但需承担的负债则高达48亿纽币,其中的差额11亿纽币将由新西兰政府筹措承担。

      (综合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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