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以下罚款”云云,其实并无新意,气象法早有相关规定。之所以要重申,可以理解为情势所迫——从前这一法律条文的实施细则,只有2003年中国气象局出台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那时能能够做到“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的,只有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这些媒体发布气象信息需经气象台授权,因此基本不存个人或组织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的情况,所谓“5万元以下罚款”也就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中国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信息源及信息发布渠道早已今非昔比,法律所禁止的“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由此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为什么气象预报只能由官方统一发布?气象部门的解释是,目前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方式相当不规范,若无权威的气象发布制度,一旦遭遇灾害性天气,容易引起恐慌和混乱。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若全面打压民间气象预报,则有可能误伤民间气象研究的积极性,以及基于新媒体技术勃兴的多元化气象信息服务。
理论上说,气象部门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其气象预测结果应无偿向全民提供。但早有媒体报道,气象部门掌握的信息相当一部分都用来营利,传统媒体刊播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多半是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而气象部门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开发短信气象服务,每年的“分成收入”多达数亿元。进入互联网时代,信息发布渠道日益多样化,能够研究和预测气象的机构也不止气象台一家,这就对气象部门的“独家经营”构成了竞争。一些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手机APP,不仅界面有亲和力,信息更新速度很快,气象预报准确率也不低。所以笔者很怀疑,气象部门发布相关禁令,是不是想维持“吃独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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