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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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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7版:先驱时评
治医闹,要保证守法者不吃亏
 作者: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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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施策,齐抓共治,一手抓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一手抓医疗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积极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有效遏制了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近年来,医闹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形成一定的威胁。可以说,紧张的医患关系已经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及忧虑。
  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据该《意见》,各地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同时,极力畅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渠道,于是有了“同期医疗纠纷下降8.7%,涉医违法案件下降10.6%”的向好形势。
  去年4月,各大媒体聚焦广东中山市,对该市卫生、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探索出合理解决医患矛盾的途径,成功将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两年来“零医闹”进行深度“解剖”。笔者认为,中山市之所以会取得如此不俗的成绩,关键在于坚持了法治原则:维护合法者的权益,中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敢于执法,及时制止医闹行为;司法部门牵头构建调解机构,打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很好地化解了医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医闹发生。
  在很多地方,患者为什么不相信医院、不相信调解机构和职能部门?很大原因就是一些职能部门和调解机构以医院利益为中心,而不是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显然,如果滥用警力,一味地维护医院的利益,漠视患者的诉求,不但解决不了医患纠纷,也无法根治医闹。
  医闹简单粗暴,原因深层复杂。除了少数不法人员和渎职医护人员外,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医疗纠纷久拖不决,或者处理不公,且没有畅通而廉价的司法救济渠道,患者才走上“闹”的途径。也就是说,一些医闹是被逼的,这恰恰反证解决医疗纠纷机制的缺失,同时又缺少纠错机制,患者不得已鋌而走险。
  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理不应局限于对付医闹,在解决医疗纠纷的各环节都应得以体现。只有一手抓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一手抓医疗纠纷多元处理机制,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不吃亏,如此,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患关系才会步入正常的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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